致欧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致欧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的规章制度,作为致欧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我们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增加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
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前提下,增加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通过适度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取一定的投资回报,为公司及广大股东创造更多的投资收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二、《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本次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操作便利性,提升公司运营管理效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该事项的实施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的议案》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是为满足金融机构的风控要求,为保障子公司顺利获得银行授信,有利于子公司各项业务的顺利实施。公司为其增加担保额度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本次担保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的情形。作为独立董事,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增加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等事项,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致欧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黄侦武 | 吴智慧 | 方拥军 |
2023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