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欧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致欧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的规章制度,作为致欧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我们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1. 本次聘任是在充分了解被聘人员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其本人同意,聘任的程序符合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2. 经审查,本次聘任的高管人员具备了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3.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聘任宋川先生为公司总经理,陈兴先生、李昆鸿先生、边江华先生、秦永吉先生、刘书洲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秦永吉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刘书洲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此页无正文,为《致欧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黄侦武 | 吴智慧 | 方拥军 |
2023年9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