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欧科技: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部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致欧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致欧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于2024年2月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2月9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对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2023年8月7日至2024年2月8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2、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2024年2月19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经核查,自查期间不存在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不存在内幕信息知情人公开或泄漏相关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也不存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在利用该信息进行其它内幕交易或操纵市场的情形。
(二)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除上述内幕知情人以外,经核查,自查期间共有2名激励对象交易过公司股票,其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系其个人基于对公司已公开披露信息的分析及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未有任何内幕信息知情人向其泄露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除上述人员外,其余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限定了接触到内幕信息人员的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公司在首次公开披露本激励计划公告前,未发生信息泄露的情形,亦不存在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牟利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致欧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