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欧科技: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证券代码:301376 证券简称:致欧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5
致欧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1、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4年4月2日
2、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350.00万股
3、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12.13元/股
4、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致欧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或“致欧科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4年4月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24年4月2日为首次授予日,向47名激励对象授予350.00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
2024年3月1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主要内容如下:
1、股票来源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2、授予价格:12.13元/股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占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比例 | 占公告日总股本的比例 |
1 | 刘明亮 | 董事 | 2.00 | 0.4981% | 0.0050% |
2 | 李昆鸿(中国台湾) | 副总经理 | 35.00 | 8.7173% | 0.0872% |
3 | 陈兴 | 副总经理 | 35.00 | 8.7173% | 0.0872% |
4 | 边江华 | 副总经理 | 35.00 | 8.7173% | 0.0872% |
5 | 秦永吉 |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 3.00 | 0.7472% | 0.0075% |
6 | 刘书洲 |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 4.00 | 0.9963% | 0.0100% |
7 | MILLER HELEN TANG(美国) | 核心技术及业务人员 | 7.00 | 1.7435% | 0.0174% |
小计 | 121.00 | 30.1370% | 0.3014% | ||
其他核心技术及业务人员(40人) | 229.00 | 57.0361% | 0.5704% | ||
首次授予合计(47人) | 350.00 | 87.1731% | 0.8717% | ||
预留部分 | 51.50 | 12.8269% | 0.1283% | ||
合计 | 401.50 | 100.0000% | 1.0000% |
注: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4、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归属安排和禁售期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公司需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60日内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完成公告。公司未能在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未完成的原因,并宣告终止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失效。
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象应当在本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明确,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限制性股票失效。
(3)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④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证券法》《上市规则》等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上述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则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日将根据最新规定相应调整。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及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 归属时间 | 归属比例 |
第一个归属期 | 自限制性股票相应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限制性股票相应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35% |
第二个归属期 | 自限制性股票相应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限制性股票相应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35% |
第三个归属期 | 自限制性股票相应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限制性股票相应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30% |
若预留部分在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前授出,则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及安排与首次授予保持一致;若预留部分在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披露后授出,则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及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 归属时间 | 归属比例 |
第一个归属期 | 自限制性股票相应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限制性股票相应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50% |
第二个归属期 | 自限制性股票相应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限制性股票相应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50% |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失效。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4)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层面考核年度为2024-2026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 对应考核年度 | 业绩考核目标 | |
营业收入增长率(定比2023年) | |||
目标值(Am) | 触发值(An) | ||
第一个归属期 | 2024年 | 25% | 20% |
第二个归属期 | 2025年 | 56.25% | 44.00% |
第三个归属期 | 2026年 | 95.31% | 72.80% |
考核指标 | 业绩完成度 |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 | |
各考核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A) | A≥Am | X=100% |
An≤A<Am | X=A/Am |
A<An | X=0 |
注: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公司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下同)。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前授出,则相应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与首次授予保持一致;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后授出,则相应公司层面考核年度为2025-2026年两个会计年度,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 对应考核年度 | 业绩考核目标 | |
营业收入增长率(定比2023年) | |||
目标值(Am) | 触发值(An) | ||
第一个归属期 | 2025年 | 56.25% | 44.00% |
第二个归属期 | 2026年 | 95.31% | 72.80% |
考核指标 | 业绩完成度 |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 | |
各考核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A) | A≥Am | X=100% | |
An≤A<Am | X=A/Am | ||
A<An | X=0 |
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年度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失效。
(5)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按照公司与激励对象签署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中具体约定的内容实施。公司管理层、人力资源中心和相关业务部门将负责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打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审核
公司绩效考评的执行过程和结果,并依照审核的结果确定激励对象归属的比例,绩效评价中的特殊情况由董事会裁定。
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归属的比例:
考核结果 | 优秀 | 良好 | 合格 | 不合格 |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N) | 100% | 70% | 50% | 0% |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个人层面归属比例(N)×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作废失效。公司/公司股票因经济形势、市场行情等因素发生变化,继续执行激励计划难以达到激励目的的,经公司董事会及/或股东大会审议确认,可决定对本激励计划的尚未归属的某一批次/多个批次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或终止本激励计划。
(二)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4年2月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律师事务所、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相应报告。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4年2月14日至2024年2月23日通过公司OA系统向全体员工公示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
3、2024年2月26日,公司公告了《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4年3月1日,公司召开了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部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4年4月2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律师事务所、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相应报告。
二、本次授予事项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
本次授予事项的相关内容与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授予条件成就情况的说明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本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况。综上所述,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可获授限制性股票。
四、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一)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4年4月2日。
(二)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350.00万股。
(三)首次授予人数:47人。
(四)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12.13元/股。
(五)限制性股票的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六)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占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比例 | 占公告日总股本的比例 |
1 | 刘明亮 | 董事 | 2.00 | 0.4981% | 0.0050% |
2 | 李昆鸿(中国台湾) | 副总经理 | 35.00 | 8.7173% | 0.0872% |
3 | 陈兴 | 副总经理 | 35.00 | 8.7173% | 0.0872% |
4 | 边江华 | 副总经理 | 35.00 | 8.7173% | 0.0872% |
5 | 秦永吉 |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 3.00 | 0.7472% | 0.0075% |
6 | 刘书洲 |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 4.00 | 0.9963% | 0.0100% |
7 | MILLER HELEN TANG(美国) | 核心技术及业务人员 | 7.00 | 1.7435% | 0.0174% |
其他核心技术及业务人员(40人) | 229.00 | 57.0361% | 0.5704% | ||
合计 | 350.00 | 87.1731% | 0.8717% |
注: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七)本次股权激励实施后,将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五、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计算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
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归属安排的比例摊销,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一) 具体参数选取情况
1、标的股价:25.57元/股(2024年4月2日公司首次授予日收盘价)
2、有效期分别为:1年、2年、3年(授予日至每期首个归属日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22.99%、23.13%、23.14%(分别采用创业板综指最近1年、2年、3年的历史平均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50%、2.10%、2.75%(分别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1年期、2年期、3年期存款基准利率)
5、股息率:0(本计划规定如公司发生股票现金分红除息情形,将调整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按规定取值为0)。
(二)预计本计划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及要求,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成本摊销情况和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首次授予权益数量(万股) | 需要摊销的总费用(万元) | 2024年(万元) | 2025年(万元) | 2026年(万元) | 2027年(万元) |
350.00 | 4,894.58 | 2,253.81 | 1,787.03 | 724.34 | 129.39 |
经初步预计,实施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对公司相关各期经营业绩有所影响,但与此同时,本激励计划的实施将进一步提升员工的凝聚力、团队的稳定性,并有效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远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六、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授予日前6个月未发生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七、激励对象获取权益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说明
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以自筹方式解决,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
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八、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九、监事会对激励名单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确定的授予激励对象是否符合首次授予条件进行核实后,监事会认为:
1、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激励对象中的人员。
2、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所述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进行核查,认为首次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均已成就。
综上,监事会同意以2024年4月2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47名激励对象授予350.0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为每股12.13元。
十、 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1、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事项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监管指南第1号》《激励计划
(草案)》的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激励计划后60日内,且为交易日,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与激励计划内容一致,符合《管理办法》《监管指南第1号》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监管指南第1号》《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3、公司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尚需根据《管理办法》《监管指南第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独立财务顾问的结论意见
截止报告出具日,致欧科技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公司不存在不符合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十二、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4、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致欧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5、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致欧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