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欧科技: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致欧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致欧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24年9月20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通知全体监事,会议于2024年9月26日(星期四)10:00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郭志钰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确定的授予激励对象是否符合预留授予条件进行核实后,监事会认为:
1、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激励对象中的人员。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为公司的核心技术及业务人员,均为公司正式在职员工,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2、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八条所述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进行核查,认为预留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均已成就。
综上,监事会同意以2024年9月26日为预留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3名激励对象授予26.0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价格为每股11.63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属于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
综上,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致欧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