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欧科技:关于公司参与设立产业基金的进展公告
301376证券简称:致欧科技公告编号:
2026-033致欧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参与设立产业基金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参与投资产业投资基金概述致欧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投资孵化上下游优质项目,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推动公司战略愿景实现,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使用自有资金与普通合伙人兼执行事务合伙人苏州维特力新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其他有限合伙人共同投资设立长沙泉仲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基金”或“合伙企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参与设立产业基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1)、《关于公司参与设立产业基金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25-014)、《关于公司参与设立产业基金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40)、《关于公司参与设立产业基金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48)、《关于公司参与设立产业基金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25-095)。
二、参与投资产业投资基金的进展情况近日,公司收到基金管理人苏州维特力新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通知,合伙企业最终募集规模为人民币97,000万元,同时基于合伙企业的投资发展规划,经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一致通过,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由方文君变更为陈阳阳。
公司在合伙企业中的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较前次公告未发生变化。本次募集完毕后,公司在合伙企业中的认缴出资比例由前次公告的
1.23%下降为
1.03%。
经各方协商一致,于2026年
月
日重新签署了《长沙泉仲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
募集完毕后,合伙企业合伙人认缴出资额及认缴出资比例情况如下:
序号
| 序号 | 类型 | 合伙人名称 | 认缴出资额(万元人民币) | 认缴出资比例 |
| 1 | 普通合伙人 | 苏州维特力新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1,000 | 1.03% |
| 2 | 有限合伙人 | 长沙市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4,500 | 14.95% |
| 3 | 有限合伙人 | 长沙天心新兴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5,000 | 5.16% |
| 4 | 有限合伙人 | 湖南天鑫优服企业服务有限公司 | 2,500 | 2.58% |
| 5 | 有限合伙人 | 西部证券投资(西安)有限公司 | 3,000 | 3.09% |
| 6 | 有限合伙人 | 新华网亿连投资管理(天津)有限公司 | 3,000 | 3.09% |
| 7 | 有限合伙人 | 致欧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1,000 | 1.03% |
| 8 | 有限合伙人 | 铭港企业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 1,000 | 1.03% |
| 9 | 有限合伙人 | 上海亿炘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 18,000 | 18.56% |
| 10 | 有限合伙人 | 深圳市豪禧投资有限公司 | 4,500 | 4.64% |
| 11 | 有限合伙人 | 上海为仁民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5,000 | 5.16% |
| 12 | 有限合伙人 | 迪阿投资(珠海)有限公司 | 5,000 | 5.16% |
| 13 | 有限合伙人 | 刘丹 | 1,000 | 1.03% |
| 14 | 有限合伙人 | 苏辉云 | 1,000 | 1.03% |
| 15 | 有限合伙人 | 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 10,000 | 10.31% |
| 16 | 有限合伙人 | 扬州市邗投珒创私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5,000 | 5.16% |
| 17 | 有限合伙人 | 王晨露 | 1,000 | 1.03% |
| 18 | 有限合伙人 | 郑州一起学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 3,000 | 3.09% |
| 19 | 有限合伙人 | 吴红涛 | 1,500 | 1.55% |
| 20 | 有限合伙人 | 上海神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3,000 | 3.09% |
| 21 | 有限合伙人 | 纪翌 | 1,000 | 1.03% |
| 22 | 有限合伙人 | 西安灵泽远信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 1,000 | 1.03% |
| 23 | 有限合伙人 | 万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3,000 | 3.09% |
| 24 | 有限合伙人 | 上海一仆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3,000 | 3.09% |
合计
| 合计 | 97,000 | 100.00% |
注:截至本公告日,合伙企业尚存在未实缴出资额。
三、本次进展对合伙企业及公司的影响本次新增有限合伙人、原普通合伙人新增认缴出资及合伙企业变更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等事项符合合伙企业投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合伙企业及合伙人利益的情况。重新签署《合伙协议》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变更完成后,合伙企业仍由苏州维特力新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负责日常管理及风险控制工作,确保运营的稳定性与规范性不受影响。公司将根据合伙企业的后续进展情况,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长沙泉仲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
2、《长沙泉仲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第五次合伙人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致欧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