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泰高科:2023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广东鼎泰高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鼎泰高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3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3年11月14日召开的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公司于2023年11月14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3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拟以现有总股本410,000,000股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元人民币(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61,500,000元(含税);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在2023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如发生变动,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2、自本次分配方案披露至本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实施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3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1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5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35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
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3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5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11月29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年11月30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3年11月2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3年11月3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调整相关参数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股东承诺的最低减持价将作出相应调整。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厚街镇赤岭工业一环路12号之一2号楼102室
咨询联系人:周文英
咨询电话:0769-89207168
传真电话:0769-89277198
八、备查文件
1、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的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特此公告。
广东鼎泰高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