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泰高科: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4-05-08  鼎泰高科(301377)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301377 证券简称:鼎泰高科 公告编号:2024-030

广东鼎泰高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8日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8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8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东莞市厚街镇寮厦竹园路39号1号楼8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馨女士

6、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351,653,607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85.769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351,563,60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85.747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9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22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人,代表股份12,677,60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092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4人,代表股份12,587,60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0701%。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9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220%。

3、其他参加会议人员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通过现场及通讯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51,611,60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81%;反对4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635,60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687%;反对42,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31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获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51,611,60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81%;反对4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635,60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687%;反对42,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31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获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51,611,60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81%;反对4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635,60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687%;反对42,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31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获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51,611,60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81%;反对4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635,60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687%;反对42,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31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表决结果:本议案已获审议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51,611,60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81%;反对4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635,60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687%;反对42,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31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获审议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公司董事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635,60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687%;反对4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31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635,60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687%;反对42,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31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本议案关联股东广东太鼎控股有限公司、南阳高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南阳睿和电子产品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获审议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公司监事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51,611,60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81%;反对4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635,60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687%;反对

42,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31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获审议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351,611,60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81%;反对4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635,60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687%;反对42,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31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获审议通过。

(九)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12,635,60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687%;反对4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31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635,60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687%;反对42,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31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关联股东广东太鼎控股有限公司、南阳高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南阳睿和电子产品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获审议通过。

(十)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51,611,60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81%;反对4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635,60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687%;反对42,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31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获审议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51,611,60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81%;反对4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635,60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687%;反对42,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31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十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12.01审议通过《广东鼎泰高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总表决情况:

同意351,566,40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52%;反对87,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4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590,40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122%;反对87,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87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12.02审议通过《广东鼎泰高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总表决情况:

同意351,566,40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52%;反对87,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4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590,40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122%;反对87,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87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12.03审议通过《广东鼎泰高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351,566,40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52%;反对87,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4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590,40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122%;反对87,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87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获审议通过。

12.04审议通过《广东鼎泰高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351,566,40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52%;反对87,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4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590,40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122%;反对87,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878%;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表决结果:本议案已获审议通过。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51,611,60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81%;反对4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635,60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687%;反对42,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31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获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黎晓慧、徐亦林

3、结论性意见: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鼎泰高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鼎泰高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5月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