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泰高科: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广东鼎泰高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鼎泰高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4年9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9月23日以电子邮件、电话或书面方式送达。本次监事会应参加监事3人,实际参加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张勇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一、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过各位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24年9月23日实施完毕,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进行调整,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也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同日披露的《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7)。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公司监事会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条件是否成就进行核查,认为:
①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本激
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本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②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2)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进行核查,认为预留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本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意确定以2024年9月27日为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36名激励对象授予129.36万股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同日披露的《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8)。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备查文件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鼎泰高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4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