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泰高科: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鼎泰高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鼎泰高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人”)作为广东鼎泰高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泰高科”、“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对鼎泰高科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东鼎泰高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972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5,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22.88元。公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44,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97,525,972.55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46,474,027.45元(其中,承诺投资项目896,753,600.00元,超募资金149,720,427.45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11月15日到账。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2年11月15日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广东鼎泰高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2]44312号)。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账户,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2024年9月30日,上述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 | 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额 | 募集资金累计投入额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含存款利息和现金管理收益) |
PCB微型钻针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 43,052.22 | 9,707.14 | 34,813.36 |
注:此金额含存款利息和现金管理收益。
二、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公司综合考虑目前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在项目投资总额、建设内容均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将PCB微型钻针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精密刀具类产品扩产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长至2026年11月15日,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项目名称 | 调整前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 | 调整后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 |
1 | PCB微型钻针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 2024年11月15日 | 2026年11月15日 |
2 | 精密刀具类产品扩产项目 | 2024年11月15日 | 2026年11月15日 |
(二)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公司前述募投项目的必要性及可行性已经充分论证。自募集资金到账以来,公司积极推进募投项目的实施工作。但考虑到各种不确定因素,公司秉承合理有效使用募集资金的原则,在募投项目的推进上更加谨慎、严谨、科学,整体进度较原计划适当放缓,以有效控制成本、降低风险、提高资产流动性。结合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充分考虑项目建设周期与资金使用安排,公司经审慎研究,决定在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用途不变的情况下,将“PCB微型钻针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和“精密刀具类产品扩产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原定2024年11月15日延期至2026年11月15日。
三、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项目的延期未改变项目的建设内容、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总额,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募
精密刀具类产品扩产项目 | 36,623.14 | 20,192.27 | 17,494.77 |
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借款项目 | 10,000.00 | 10,003.11[注] | 0.04 |
合计 | 89,675.36 | 39,902.52 | 52,308.17 |
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四、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10月22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基于审慎性原则,结合当前募投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同意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投资总额、资金用途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将“PCB微型钻针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和“精密刀具类产品扩产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4年11月15日延期至2026年11月15日。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10月22日召开的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延期未改变项目的建设内容、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总额,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鼎泰高科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事项符合公司募投项目进展的实际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中信证券对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鼎泰高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 |||
万俊 | 曾劲松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