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泰高科: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4-12-24  鼎泰高科(301377)公司公告

广东鼎泰高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2月24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24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24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东莞市厚街镇寮厦竹园路39号1号楼8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馨女士

6、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29人,代表股份350,771,107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85.553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349,830,80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324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22人,代表股份940,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93%。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26人,代表股份11,795,10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76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4人,代表股份10,854,80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475%。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22人,代表股份940,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93%。

3、其他参加会议人员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通过现场及通讯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50,704,3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10%;反对2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3%;弃权4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728,3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337%;反对2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74%;弃权4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90%。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获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黎晓慧、张大伟

3、结论性意见: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鼎泰高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鼎泰高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2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