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泰高科: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广东鼎泰高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4 月16 日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6年4月16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4月16日上午9:15至下 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东莞市厚街镇寮厦竹园路39号1号楼8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馨女士
6、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95 人,代表股份370,644,419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0.401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2 人,代表股份347,638,507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84.789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83 人,代表股份23,005,91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5.6112%。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92 人,代表股份31,668,419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24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9 人,代表股份8,662,507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2.1128%。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83 人,代表股份23,005,91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5.6112%。
3、其他参加会议人员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通过现场及通讯方式出席或 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并通过了 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同意370,643,11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6%; 反对1,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弃权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同意31,667,11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59%;反对1,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1%;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370,643,11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6%; 反对1,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弃权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同意31,667,11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59%;反对1,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1%;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同意370,642,81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6%; 反对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弃权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同意31,666,81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49%;反对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1%;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四)审议通过《关于董事2025 年度薪酬的确认及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 案》
同意31,660,61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54%; 反对7,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1%;弃权80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5%。
同意31,660,61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54%;反对7,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1%;弃权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5%。
本议案关联股东广东太鼎控股有限公司、浙江太鼎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泰州睿和电子产品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回避表决。
(五)审议通过《关于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370,609,01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4%; 反对33,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1%;弃权1,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4%。
同意31,633,01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82%;反对33,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67%;弃权1,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1%。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使用超募资金增加投 资并增加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
同意370,637,41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1%; 反对6,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7%;弃权80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
同意31,661,41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79%;反对6,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6%;弃权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5%。
(七)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广东鼎泰高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 的议案》\]
同意370,635,81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7%; 反对7,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1%;弃权80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
同意31,659,81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28%;反对7,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46%;弃权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5%。
(八)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投资暨签订投资协议的议案》
同意370,638,61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4%; 反对5,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6%;弃权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同意31,662,61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17%;反对5,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3%;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张潇扬、李稚宁
3、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 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 次股东会的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 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 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鼎泰高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 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鼎泰高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