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泰高科: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

查股网  2026-07-09  鼎泰高科(301377)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301377证券简称:鼎泰高科公告编号:2026-050

广东鼎泰高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触及1%整

数倍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系广东鼎泰高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开发行境外上市股份(H股)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挂牌上市后,公司总股本增加,从而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持股数量不变的情况下,合计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触及1%的整数倍,不涉及股东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12,632,000股境外上市股份(H股)已于2026年

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挂牌并上市交易(以下简称“本次公开发行股份并上市”),导致公司总股本由411,412,934股增加至424,044,934股。公司控股股东广东太鼎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鼎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浙江太鼎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浙江太鼎”)、泰州睿和电子产品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泰州睿和”)在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不变的情况下,合计持股比例由

79.89%下降至

77.51%,被动稀释触及1%的整数倍。

二、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的具体情况本次权益变动前,太鼎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浙江太鼎、泰州睿和合计持有公司股份328,690,677股,占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份并上市前总股本(411,412,934股)的比例为79.89%。本次权益变动后,太鼎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浙江太鼎、泰州睿和合计持有公司股份328,690,677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比例为77.51%,权益变动触及1%的整数倍。具体情况如下:

信息披露义务人1太鼎控股
住所广东省东莞市厚街镇厚街大道东12号5003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2浙江太鼎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中河街道科技路507号1001-23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3泰州睿和
住所泰兴市黄桥经济开发区恒丰路兴业标房A座306室
权益变动时间2026年7月9日
权益变动过程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12,632,000股境外上市股份(H股)已于2026年7月9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挂牌并上市交易,导致公司总股本由411,412,934股增加至424,044,934股。公司控股股东太鼎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浙江太鼎、泰州睿和在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不变的情况下,合计持股比例由79.89%下降至77.51%。
股票简称鼎泰高科股票代码301377
变动方向上升□下降□√一致行动人有□√无□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是□√否□

股东名称

股东名称股份种类增持/减持股数(股)增持/减持比例
太鼎控股A股持股数量未变,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被动稀释比例2.26%
浙江太鼎A股持股数量未变,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被动稀释比例0.10%
泰州睿和A股持股数量未变,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被动稀释比例0.02%
持股数量未变,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被动稀释比例2.38%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其他□√(因公司发行H股股票导致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可多选)自有资金其他金融机构借款其他不涉及资金来源□□□□√银行贷款股东投资款□□

股东名称

股东名称股份性质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
太鼎控股合计持有股份312,552,00075.97%312,552,00073.71%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312,552,00075.97%312,552,00073.71%
浙江太鼎合计持有股份13,222,6773.21%13,222,6773.12%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13,222,6773.21%13,222,6773.12%
有限售条件股份----
泰州睿和合计持有股份2,916,0000.71%2,916,0000.69%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2,916,0000.71%2,916,0000.69%
有限售条件股份----
合计合计持有股份328,690,67779.89%328,690,67777.51%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16,138,6773.92%16,138,6773.81%
有限售条件股份312,552,00075.97%312,552,00073.71%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出的承诺、意向、计划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出的承诺、意向、计划是□否□√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是□否□√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是□否□√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3.律师的书面意见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3.律师的书面意见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注:以上若出现数值合计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系计算中四舍五入造成。

特此公告。

广东鼎泰高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6年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