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达海: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南京通达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及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5月16日(星期二) 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南京市鼓楼区集慧路18号联创大厦A座一楼1号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年5月16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6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 郑建国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相关制度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8人,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26,129,8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8040%。
证券代码:301378 | 证券简称:通达海 | 公告编号:2023-018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26,090,6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718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39,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52%。
2.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共4人,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39,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5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39,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52%。
3.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以现场方式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各项议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6,095,2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76%;反对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9%;弃权3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05%。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6,095,2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76%;反对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9%;弃权3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05%。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6,095,2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76%;反对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9%;弃权3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05%。
(四)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表决情况:同意26,129,3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1%;反对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9%;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245%;反对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755%;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26,095,2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76%;反对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9%;弃权3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0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7347%;反对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755%;弃权3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9898%。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6,095,2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76%;反对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9%;弃权3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05%。
(七)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6,095,2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76%;反对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9%;弃权3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0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7347%;反对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755%;弃权3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9898%。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王建东律师、宋雨钊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南京通达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提案、会议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南京通达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南京通达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