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达海: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 1 -
南京通达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南京通达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西部、南部营销中心设立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准实施的议案》《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内部结构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制度的有关规定,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三、关于西部、南部营销中心设立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准实施的议案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认为:西部、南部营销中心建设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求,能够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和用户粘性,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我们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西部、南部营销中心设立事项。
二、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内部结构的议案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内部结构调整是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及项目的实际情况,内部结构调整不改变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投资总额、建设周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内部结构调整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内容及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我们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内部结构调整的事项。
独立董事:朱跃龙 冀洋 吴青川
2023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