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达海: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京通达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跟踪报告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京通达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被保荐公司简称:通达海 |
保荐代表人姓名:沈玉峰 | 联系电话:021-23180000 |
保荐代表人姓名:程万里 | 联系电话:021-23185915 |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 工作内容 |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 |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 是 |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 0次 |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 |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 是 |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 是 |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 |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 每月1次 |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 是 |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 |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 0次 |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 0次 |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 0次 |
5、现场检查情况 | |
(1)现场检查次数 | 1次 |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 是 |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 通过现场检查,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在募集资金使用过程中存在由于对银行七天通知存款性质的理解偏差导致购买银行七天通知存款后超出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额度的情形,以及业务执行过程中超出自有资金授权额度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问题。 以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七天通知存款业务所使用资金已部赎回,所投入本金和收益均已自动回到募集资金专户存放,通知存款账号已经自动销户,未对募资资金造成损失。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将上述以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办理银行七天通知存款业务事项提交董事会进行了补充确认。 使用超出自有资金授权额度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情况,公司已及时进行了自我纠正,并从完善业务流程、补充健全业务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督以及人员培训等多方面进行了分析、整改、加固。 保荐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上市公司就公司治理、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等内容进行了培训,接受培训人员加深了对上市公司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的了解,以及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监管要求的了解,增强了募集资金规范运作以及合规意识。 |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 |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 | 8次 |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 不适用 |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 |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 0次 |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 |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 否 |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 是 |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 |
(1)培训次数 | 1次 |
(2)培训日期 | 2024年3月25日 |
(3)培训的主要内容 |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 |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 无 |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 存在的问题 | 采取的措施 |
1、信息披露 | 无 | 不适用 |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 无 | 不适用 |
3、 “三会”运作 | 无 | 不适用 |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 无 | 不适用 |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 公司在募集资金使用过程中存在由于对银行7天通知存款性质的理解偏差导致购买银行七天通知存款后超出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额度的情形。以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七天通知存款业务所使用资金已部赎回,所投入本金和收益均已自动回到募集资金专户存放,通知存款账号已经自动销户,未对募资资金造成损失。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将上述以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办理银行七天通知存款业务事项提交董事会进行了补充确认。 | 保荐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上市公司就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等内容进行了培训,接受培训人员加深了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 |
的监管要求的了解,增强了募集资金规范运作以及合规意识。 | ||
6、关联交易 | 无 | 不适用 |
7、对外担保 | 无 | 不适用 |
8、收购、出售资产 | 无 | 不适用 |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 无 | 不适用 |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 无 | 不适用 |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 无 | 不适用 |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 是否 履行承诺 |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
1、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2、持有公司发行前5%以上股份的股东的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3、稳定股价的措施和承诺 | 是 | 不适用 |
4、股份回购和股份购回的措施和承诺 | 是 | 不适用 |
5、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购回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6、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 是 | 不适用 |
7、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8、依法承担赔偿或赔偿责任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9、避免新增同业竞争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10、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11、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 是 | 不适用 |
12、关于股东信息披露的承诺发行人承诺 | 是 | 不适用 |
13、关于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并依法赔偿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 说 明 |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 无 |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 报告期内不存在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对发行人或因发行人对保荐机构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 无 |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京通达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 |||
沈玉峰 | 程万里 |
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5 月 10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