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达海: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京通达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查股网  2026-05-21  通达海(301378)公司公告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南京通达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 保荐人名称: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被保荐公司简称:通达海 |

| 保荐代表人姓名:沈玉峰 | 联系电话: 021-23180000 |

| 保荐代表人姓名:程万里 | 联系电话: 021-23185915 |

一、保荐工作概述

| 项目 | 工作内容 |

| 1. 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 |

| ( 1 )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 是 |

| ( 2 )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 0 次 |

| 2. 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 情况 | |

| ( 1 )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 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 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 关联交易制度) | 是 |

| ( 2 )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 是 |

| 3. 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 |

| ( 1 )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 每月 1 次 |

| ( 2 )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 文件一致 | 是 |

| 4. 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 |

项目 工作内容

(1)列席公司股东会次数 1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1次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是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保荐人在本次现场检查中未发现重大问题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 12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无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否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次

(2)培训日期 2026年5月7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 新公司法及相关规则修订内容

11.上市公司特别表决权事项(如有)

(1)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是否持续符 不适用

| 项目 | 工作内容 |

| 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第 4.4.3 条的要求; | |

| ( 2 )特别表决权股份是否出现《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4.4.8 条规定的 情形并及时转换为普通股份; | 不适用 |

| ( 3 )特别表决权比例是否持续符合《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 | 不适用 |

| ( 4 )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是否存在滥 用特别表决权或者其他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 的情形; | 不适用 |

| ( 5 )上市公司及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 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第四章第四节其他规定的情况。 | 不适用 |

| 12. 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 无 |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 事项 | 存在的问题 | 采取的措施 |

| 1. 信息披露 | 无 | 不适用 |

| 2. 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 无 | 不适用 |

| 3. 股东会、董事会运作 | 无 | 不适用 |

| 4.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 无 | 不适用 |

| 5. 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 无 | 不适用 |

| 6. 关联交易 | 无 | 不适用 |

| 7. 对外担保 | 无 | 不适用 |

| 8. 购买、出售资产 | 无 | 不适用 |

| 9. 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 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 | 无 | 不适用 |

| 事项 | 存在的问题 | 采取的措施 |

| 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 | |

| 10. 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证券 服务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 无 | 不适用 |

| 11. 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 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 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 况) | 元,同比减少 15.77% ;实现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净利润 -12,550.97 万元,比 2024 年亏损扩大 149.39% 。公司业绩下滑、亏损 扩大的主要原因如下: 1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有所下降,主 要系法院客户需求释放受到抑制、建设节奏 和速度有所调整、实施交付周期延长,收入 规模减少,尤其是应用软件开发类业务受影 响较大; 2 、为增强核心竞争力,公司保持 了相对稳定的研发投入,并且加大公安法 制、政法委综治等新行业的拓展力度;另外, 公司加大成本管控力度,控制人员规模,一 次性离职补偿费用对报告期内的净利润造 成一定影响。因此,期间费用下降幅度有限, 同比亏损扩大; 3 、公司结合第三方评估机 构评估,对土地无形资产及房屋计提减值准 备,金额为 3,069.15 万元;并且由于公司及 全资子公司通达海软件 2025 年仍处于亏损 状态,出于谨慎性的考虑,公司对以前年度 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予以冲回,涉及金额 1,161.95 万元,对净利润也产生了一定影 响。 | 针对上述事 项,保荐人已 提请公司关 注客户需求 变化,积极推 动业务发展, 降低公司经 营风险,提高 公司盈利能 力与核心竞 争力,保证公 司持续稳健 发展。同时做 好相关信息 披露工作,及 时、充分揭示 风险,切实保 护投资者利 益。 |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 是否履行承诺 |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 解决措施 |

| 1 、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 | 是 | 不适用 |

|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 是否履行承诺 |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 解决措施 |

| 份、延长锁定期 | | |

| 2 、持有公司发行前 5% 以上股份的股 东的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3 、稳定股价的措施和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4 、股份回购和股份购回的措施和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5 、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购回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6 、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7 、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8 、依法承担赔偿或赔偿责任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9 、避免新增同业竞争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10 、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11 、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 是 | 不适用 |

| 12 、关于股东信息披露的承诺发行人 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13 、关于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 完整并依法赔偿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四、其他事项

| 报告事项 | 说明 |

| 1. 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 无 |

| 2. 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 所对保荐人或者其保荐的公 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 改情况 | 原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换股 吸收合并原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 事项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批复,本次合并交 易已于 2025 年 3 月 14 日(即“交割日”)完成交割,自该日 起,存续公司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 海通”)承继及承接原海通证券的权利与义务。存续公司国泰 |

| 报告事项 | 说明 |

| | 海通,自 2025 年 3 月 14 日合并交割日后,因保荐项目受到 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处罚和监管措施情况如下:( 1 ) 2025 年 5 月 23 日,因中鼎恒盛气体设备(芜湖)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被深交所采取通报批评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被深 交所采取口头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 3 ) 2025 年 9 月 16 日, 因洛阳中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的纪律处分;( 2 ) 2025 年 7 月 14 日,因江苏中润光能科技 板上市项目,被深交所采取口头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 |

| 3. 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 无 |

五、其他说明

2025 年12 月2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根据公 告内容,公司在满足自用条件下,将部分闲置物业(南京市鼓楼区丽地路1 号通 达海2 号楼2、3、4 层及3 号楼)用于出租,公司在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中将 该部分物业分类至“投资性房地产”科目。经审慎判断,鉴于通达海2 号楼2、 3、4 层不具备单独分别出售的条件,因此应将该部分已分类至“投资性房地产” 科目核算的资产调整至“固定资产”科目核算。公司已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

2025 年8 月29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补充确认对全资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并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补充确认了2025 年4 月10 日至2025 年8 月15 日期间,公司分五次累计向通达海软件提供的财务资助5,000 万元,主要用于人 员薪资发放。

2026 年1 月17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补充确认因取得参股公司控制权被动 形成财务资助及逾期情况的公告》,补充确认了因取得润之信息控制权被动形成 财务资助。2025 年8 月8 日,润之信息的全资子公司上海亚研电子科技有限公 司向政元信息提供借款100 万元。2025 年12 月2 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 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以自有资金2,600 万元收购了上海润之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润之信息”)26%的股权。公司收购润之信息股权完成后,因公司取

得润之信息的控制权,润之信息及其全资子公司上海亚研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均纳 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被动形成了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针对上述事项,保荐人提请公司加强内部控制管理,规范财务核算,提高信 息披露质量,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的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本报告不构成对上市公司的任何投资建议,保荐机构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上 市公司审计报告、年度报告等信息披露文件。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京通达海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2025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沈玉峰

程万里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5 月21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