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山电子: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广西天山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广西天山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或“保荐机构”)作为广西天山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山电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审阅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保荐机构进行的核查工作
保荐机构指派担任天山电子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及项目组人员审阅了天山电子内部控制制度,与天山电子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财务部等相关部门进行了沟通,了解了内控制度的运行情况,并同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查阅了天山电子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的相关资料、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信息披露制度等相关文件以及其他相关内部控制制度、业务管理规则等,从公司内部控制环境、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内部控制实施情况等多方面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进行了核查,并对天山电子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逐项核查。
二、天山电子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天山电子(香港)有限公司。
结合公司现有业务的实际情况,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包括:治理结构、组织架构、内部审计、人力资源政策、风险评估、不相容职务分离控制、授权审
批控制、会计系统控制、资产管理、销售管理、采购管理、生产与质量管理、研究与开发、关联方交易、对外担保、筹资与投资管理、信息披露、信息系统与沟通、内部监督等。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及高风险领域涵盖内部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五个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及流程来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定量标准:以营业总收入的5%作为利润表整体重要性水平的衡量指标。潜在错报金额大于或等于营业总收入的5%,则认定为重大缺陷;潜在错报金额小于营业总收入的5%但大于或等于营业总收入的2%,则认定为重要缺陷;潜在错报金额小于营业总收入的2%,则认定为一般缺陷。
(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对已经签发公告的财务报告出现的重大差错进行错报更正;注册会计师发现的但未被内部控制识别的当期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审计委员会以及内部审计部门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无效;公司内部控制环境无效。
重要缺陷: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则认定为一般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以直接损失金额占公司资产总额的5%作为非财务报告重要性水平的衡量指标;直接损失金额大于或等于资产总额的5%,则认定为重大缺陷;直接损失金额小于资产总额的5%但大于或等于资产总额的2%,则认定为重要缺陷;直接损失金额小于资产总额的2%时,则认定为一般缺陷。以上定量标准中所指的财务指标值均为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数据。
(2)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主要以缺陷对业务流程有效性的影响程度、发生的可能性作判定。缺陷发生的可能性高,会严重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严重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严重偏离预期目标,则认定为重大缺陷;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高,会显著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显著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显著偏离预期目标,则认定为重要缺陷;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小,会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偏离预期目标,则认定为一般缺陷。
出现下列情形的认定为非财务报告重大缺陷(包括但不限于):
1)公司决策程序导致重大失误;
2)公司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并受到处罚;
3)媒体频现负面新闻,涉及面广且负面影响一直未能消除;
4)公司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体系失效;
5)公司内部控制重大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6)公司遭受证监会处罚或证券交易所警告。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四)改进和完善内部控制采取的措施
随着经营环境的变化,公司发展中难免会出现一些制度缺陷和管理漏洞,现有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可能发生变化。公司将按照相关要求并结合实际情况,及时修订和完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公司内部控制体系,优化公司业务及管理流程,使之始终适应公司发展的需要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三、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四、天山电子对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
公司已根据实际情况建立了满足公司日常管理需要的各种内部控制制度,并结合公司的发展情况不断进行完善,相关制度已覆盖了公司业务活动和内部管理的各个方面和环节,并得到有效执行。整体来看,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完整、合理、有效,不存在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天山电子法人治理结构健全,三会运作规范,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公司业务及管理相关的有效内部控制,天山电子2022年度内部控制的评价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广西天山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的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孙永波 黄自军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2023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