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山电子: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查股网  2024-02-02  天山电子(301379)公司公告

广西天山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2024年1月22日,广西天山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和《广西天山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进行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说明如下:

一、公示情况

1、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公司于2024年1月23日公开披露了《广西天山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广西天山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广西天山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等公告,并于2024年1月23日在公司内部公告栏公示了《广西天山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包含姓名和职务)。

(1)公示内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

(2)公示时间:2024年1月23日至2024年2月1日;

(3)公示方式:公司内部公告栏;

(4)公示结果:在公示时限内,没有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无反馈记录。

2、公司监事会对拟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拟激励对象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身份证件等事项。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根据《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公司章程》以及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以及公司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及核查结果,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资格。

2、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及《上市规则》第 8.4.2 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本次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为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人员,不包含独立董事和监事。

本次激励对象包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嗣纬先生、王嗣缜先生。王嗣纬先生现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王嗣缜先生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王嗣纬先生、王嗣缜先生均属于公司重要管理者,在公司的战略规划、经营管理、业务拓展等方面起到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同时,两位公司实际控制人参与本激励计划有助于提升激励对象的参与积极性,并能更好地促进公司人才队伍的建设和稳定,从而有助于提升公司整体业绩、促进公司长远发展,因此,本激励计划将

王嗣纬先生、王嗣缜先生作为激励对象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符合《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以上激励对象包含1名中国台湾籍员工马仁忠,公司将其纳入本激励计划的原因在于该激励对象在公司的业务拓展等方面起到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更加促进公司核心人才队伍的建设和稳定,有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因此,纳入该员工作为激励对象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除上述人员外,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不包含其他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广西天山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广西天山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2月2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