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山电子: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违规减持致歉并承诺回购的公告
广西天山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违规减持致歉并承诺回购的公告
一、违规情况说明
近日,广西天山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李小勇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深圳市中金蓝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蓝海”)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李小勇、深圳市中金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采取责令购回违规减持股份并向上市公司上缴价差措施的决定》(〔2024〕12号)(以下简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6)。
二、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致歉与承诺回购情况
自公司上市以来,公司均已就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及其高级管理人员的控制关系、持股情况、锁定情况、减持情况等相关信息进行详细披露。
此次违规主要系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李小勇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中金蓝海的相关人员对于法律法规中一致行动人和权益变动相关条款理解不深刻,不存在主观故意的情况,相关人员已深刻认识到此次错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李小勇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中金蓝海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后高度重视其中涉及的相关事项,将加深对相关法律法规的理解,并就上述事项进行深刻自查和反省,对该行为给市场带来的不良影响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
对于本次违规行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李小勇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中金蓝海将认真吸取教训,积极纠正错误,消除影响,对集中竞价超额减持100,440股(占公司股份的0.07%)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回购,回购期限为自2024年8月15日至
2025年2月14日,回购数量为100,500股;并承诺若回购均价低于超额减持股票均价则将价差对应的金额上缴给公司。
三、其他说明
本次行政监管措施及整改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管理活动,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监管要求和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将组织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部等相关部门人员,认真学习《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断提高合规意识和业务水平。
特此公告。
广西天山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