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山电子: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5-01-16  天山电子(301379)公司公告

广西天山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西天山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1月13日以电话、微信及邮件等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会议于2025年1月1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劳萍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广西天山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广西天山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程序合法。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鉴于公司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本次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的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

监事会同意公司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的授予数量

及授予价格进行调整。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经审查,监事会认为:

1、公司监事会对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预留授予条件是否成就进行核查,认为: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成就。

3、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进行核查,认为预留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5年1月16日,并同意以9.56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4名激励对象授予29.50万股限制性股票,剩余0.46万股失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与关联方签署光伏发电节能服务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为公司业务经营所需,该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符合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不会侵害中小股东利益,本次关联交易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综上,监事会一致同意上述调整事项。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西天山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5年1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