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山电子: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查股网  2025-03-12  天山电子(301379)公司公告

广西天山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广西天山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天山电子股票代码:301379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李小勇住所/通讯地址:中国广东省(粤)深圳市福田区*****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深圳市中金蓝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住所/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中心区华融大厦*****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大宗交易、集中竞价),持股比例降至5%以下

签署日期:二〇二五年三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

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

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者内部规则中的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广西天山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山电子”“公司”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

未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天山电子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

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目录

释 义 ...... 4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二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 7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 8

第四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10

第五节其他重大事项 ...... 11

第六节 备查文件 ...... 12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3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14

释 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载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本报告书/《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广西天山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天山电子/上市公司/公司广西天山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李小勇及其一致行动人深圳市中金蓝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李小勇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中金蓝海深圳市中金蓝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本次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大宗交易、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整体持股比例下降至5%以下。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7,093,77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141,876,000股的5.0000%(保留小数点后5位为4.99998%),占上市公司目前剔除回购股份2,390,200股后总股本139,485,800股的5.0857%。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人民币元

注: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本报告书中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刘志坚的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李小勇
曾用名
性别
国籍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身份证号码330106197109******
住所/通讯地址中国广东省(粤)深圳市福田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刘志坚的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深圳市中金蓝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住所/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中心区华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管卫泽
经营期限2010-12-22至无固定期限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567075855B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受托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等业务)

(三)一致行动关系说明

股东李小勇先生为中金蓝海的股东并出资占比50.00%,持有50.00%股权且担任监事。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受处罚、涉及诉讼或仲裁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的最近五年内,李小勇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中金蓝海因在2024年5月23日至2024年6月28日减持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天

山电子股份136.59万股,累计减持股份占天山电子股份总数的比例达到1.07%(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超额减持100,440股(占公司股份的0.07%)),违反了《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224号)第十二条的规定,并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李小勇、深圳市中金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采取责令购回违规减持股份并向上市公司上缴价差措施的决定》(〔2024〕12号)(以下简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截至2024年9月5日,李小勇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中金蓝海已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完成承诺购回100,500股公司股份,违规减持价差218,960.49元已经支付至公司指定账户。本次承诺回购超额减持股份计划已实施完毕。前述股东李小勇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中金蓝海具减持具体情况参见公司相关公告。除上述情形外,李小勇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中金蓝海不存在其他受到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的情形,也不存在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与仲裁的情况。

(五)在其他境内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于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二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系信息披露义务人自身资金规划。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的持股计划

上市公司于2024年12月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计划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

2024-061)。持股5%以上股东李小勇及其一致行动人深圳市中金蓝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蓝海”)计划自前述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及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且任意连续90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上市公司于2025年1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权益变动触及1%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14),2024年12月27日至2025年1月21日,李小勇先生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943,100股,累计减持比例占公司总股本的0.66%,李小勇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中金蓝海合计持有公司总股本141,876,000股的合计比例从6.64%下降至5.97%。权益变动后,持股5%以上股东李小勇先生持有公司股份为6,768,700股,持有股份比例占公司总股本141,876,000股由5.44%下降至4.77%,已不再是公司单独持股5%以上股东。

截至本报告书披露日,上述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截至本报告书披露日,除上述减持计划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于未来12个月内可能存在继续减少或处置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一持有上市公司股份6,768,7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141,876,000股的4.77%;信息披露义务人二持有上市公司股份1,701,3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141,876,000股的1.20%;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8,47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141,876,000股的5.97%。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一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583,6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141,876,000股的3.9355%;信息披露义务人二持有上市公司股份1,510,17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141,876,000股的1.0644%;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合计7,093,77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141,876,000股的

5.0000%(保留小数点后5位为4.99998%)。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25年1月22日至2025年3月12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376,22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700%。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7,093,77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000%(保留小数点后5位为4.99998%)。

截至本次权益变动当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拥有权益的股份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降至5.0000%(保留小数点后5位为4.99998%),股东李小勇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中金蓝海不再是公司合计持股5%以上的股东。

本次权益变动情况具体如下:

股东名称减持方式减持期间减持股数(股)减持均价(元/股)占公司总股本141,876,000股比例
李小勇大宗交易2025/2/17200,00020.200.1410%
李小勇集中竞价2025/1/22-2025/3/10985,10024.500.6943%
中金蓝海大宗交易2025/2/06176,90017.030.1247%
中金蓝海集中竞价2025/3/10-2025/3/1214,22233.900.0100%
合计1,376,222-0.9700%

注:上表中若出现合计数与各加数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系四舍五入所致。

2024年12月27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4)及回购进展相关公告,公司总股本由141,876,000股剔除公司股份回购2,390,200股后为139,485,800股,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后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不变,占上市公司目前剔除回购股份后的比例为5.0857%。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是否存在权利限制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

第四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权益变动情况外,自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导致投资者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深交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而未提供的其他信息。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明文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深交所、广西天山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备查阅。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公司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李小勇: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盖章):深圳市中金蓝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3月12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广西天山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广西钦州市灵山县檀圩镇灵北路东街335号
股票简称天山电子股票代码301379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名称李小勇信息披露义务人住所/通讯地址中国广东省(粤)深圳市福田区*****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名称深圳市中金蓝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住所/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中心区华融大厦1栋2312、2301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增加□ 减少?有无一致行动人有? 无□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是□否?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否?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继承□□ □ □协议转让 间接方式转让执行法院裁定 赠与□□□□
其他:?(集中竞价、大宗交易)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持股数量:8,470,000股 持股比例:占上市公司总股本141,876,000股的5.97%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持股数量:7,093,778股 持股比例:占上市公司目前总股本的5.0000%(保留小数点后5位为4.99998%) 变动数量:1,376,222股 变动比例:0.9700%(变动比例为公司回购股份剔除前的减持比)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时间:2025年1月22日至2025年3月12日 方式:大宗交易、集中竞价交易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是 □ 否 □ 不适用?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 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 □ 否 ?

(本页无正文,为《广西天山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李小勇):

2025年3月12日

(本页无正文,为《广西天山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盖章):深圳市中金蓝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3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