挖金客: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6-16  挖金客(301380)公司公告

北京挖金客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6月16日(星期五)14:30;

网络投票的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6月16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6月16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裕民路12号中国国际科技会展中心C座8层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征;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44,134,9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904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42,473,0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460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1,661,9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441%。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4,119,07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57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2,457,10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134%;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1,661,9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441%。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1、《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4,134,9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119,07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2、《关于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4,123,0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30%;反对11,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7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107,17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99.7111%;反对11,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88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3、《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44,134,9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119,07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王励颖、贺静怡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关于北京挖金客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挖金客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