挖金客:2023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北京挖金客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2024年5月15日,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以总股本69,925,81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7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若利润分配预案公布后到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则以实施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现金分红总金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2、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数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总股本69,925,81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7元(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13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1.14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57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1、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5月23日;
2、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5月24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5月2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5月24日通过股东托管的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 股东账号 | 股东名称 |
1 | 01*****669 | 李征 |
2 | 00*****736 | 陈坤 |
3 | 08*****188 | 北京永奥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4 | 01*****425 | 刘志勇 |
5 | 01*****448 | 郭庆 |
在利润分配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5月16日至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23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公告书》中承诺:在承诺的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本人持有的本次发行前公司股份,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价格作相应调整,调整后前述主体在承诺履行期限内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33.82元/股。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裕民路12号中国国际科技会展中心C座8层
联系人:刘志勇、马希君
咨询电话:010-62986992 传真电话:010-62986997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挖金客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