挖金客:关于公司对下属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及接受关联方无偿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
北京挖金客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对下属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及接受关联方 无偿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额度审议情况
(一)挖金客向下属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审议情况
北京挖金客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挖金客”)分别于 2025年4月24日、2025年5月20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2025年第二次临时会议、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 案》,同意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向银行等机构申请融资授信事项提供担 保,新增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担保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上述担保 额度的有效期限为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 会召开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 年4月28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对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5-016)。
(二)接受关联方无偿担保额度审议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24日、2025年9月1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2025年第二 次临时会议、第四届董事会2025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5 年度接受关联方无偿担保额度的议案》及《关于新增接受关联方无偿担保额度的 议案》,同意接受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征先生、陈坤女士分别为公司及 下属子公司授信融资事项共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无偿担保。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分别于2025 年4 月28 日、2025 年09 月20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预计2025年度接受关联方无偿担保额度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7)及《关于新增接受关联方无偿担保额度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5-063)。
二、担保事项进展情况
(一)拟签订的保证合同
为满足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北京久佳信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久佳 信通”)正常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征先 生、陈坤女士拟于近期签订如下保证合同:
1、公司拟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分行(以下简称“工商 银行”)签订《保证合同》,就久佳信通向工商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事项提供连 带责任保证担保,债权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征先生拟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 京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就挖金客向民生银 行的流动资金借款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最高债权金额为人民币5,000万 元。
3、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征先生拟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 分行(以下简称“北京银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就挖金客向北京银行 的流动资金借款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最高债权金额为人民币4,000万元。
4、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征先生、陈坤女士拟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签订《保证合同》,就挖金 客向中国银行的流动资金借款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最高债权金额为人民 币2,500万元。
(二)担保额度使用情况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5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和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的对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可覆盖公司本次为久佳信通提供担保事项,无 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批。本次担保提供前,公司对下属子公司提供 的担保余额为17,742万元,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2,700万元。本次担保提供后,公 司对下属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8,742万元,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1,700万元。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5年第二次临时会议、第四届董事会2025年第四次临 时会议审议通过的接受关联方无偿担保额度可覆盖李征先生、陈坤女士本次为挖 金客提供担保事项,无需再次履行公司审议决策程序。本次担保提供前,李征先
生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29,562.19万元,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 20,437.81万元。本次担保提供后,李征先生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 为41,062.19万元,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8,937.81万元。本次担保提供前,陈坤女 士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4,662.19万元,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 35,337.81万元。本次担保提供后,陈坤女士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 为17,162.19万元,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32,837.81万元。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北京久佳信通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成立日期:2016年3月11日
注册地点:北京市东城区后永康胡同17号10号楼1层1782室
法定代表人:齐博
注册资本:人民币5,111.1111万元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 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5G通信技术服务;销售代理;商务代理代办服务; 企业管理;通讯设备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 设备批发;电子产品销售;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广告发布;专业设计服 务;会议及展览服务;国内货物运输代理。许可项目: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
2、股权结构以及与上市公司存在的关联关系:久佳信通为公司的下属全资 子公司。
3、被担保人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经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久佳信通资产总额36,481.80万元,负债总额 15,910.97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5,000.0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15,869.50万元), 净资产20,570.83万元,没有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2024年度实 现营业收入60,433.50万元,利润总额6,133.36万元,净利润5,624.72万元。
截至2025年9月30日,久佳信通资产总额37,448.67万元,负债总额17,972.88 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10,700.0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17,972.88万元),净资产 19,475.80万元,没有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2025年前三季度实 现营业收入44,221.59万元,利润总额3,583.65万元,净利润2,904.96万元。
4、信用状况:久佳信通最新信用等级AAA。
5、久佳信通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北京挖金客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成立日期:2011年2月24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51号1幢408
法定代表人:李征
注册资本:人民币10,139.2433万元
业务概述:挖金客是一家数字化应用技术和信息服务提供商,业务范围涵盖 数字化技术与应用解决方案、移动信息化服务和数字营销服务等领域,针对各行 业大型企业客户个性化的业务需求,提供包括技术、运营、营销等方面的综合解 决方案及服务。
2、股权结构以及与上市公司存在的关联关系:李征先生、陈坤女士为挖金 客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3、被担保人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经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挖金客资产总额129,278.22万元,负债总额 56,720.32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22,542.0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42,399.93万元), 净资产72,557.90万元,没有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2024年度实 现营业收入98,664.23万元,利润总额8,484.75万元,净利润6,676.76万元。
截至2025年9月30日,挖金客资产总额132,642.64万元,负债总额59,860.18 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34,794.19万元,流动负债总额47,152.69万元),净资产 72,782.45万元,没有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2025年前三季度实 现营业收入79,385.82万元,利润总额3,985.62万元,净利润2,671.82万元。
4、信用状况:挖金客最新信用等级AAA。
5、挖金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挖金客与工商银行签订的《保证合同》
1、被担保方:久佳信通
3、保证期间: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
4、担保范围:主债权本金(包括贵金属租借债权本金及其按贵金属租借合 同的约定折算而成的人民币金额)、利息、贵金属租借费与个性化服务费、复利、 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贵金属租借重量溢短费、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 起的相关损失)、因贵金属价格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贵金属租借合同借出方根 据主合同约定行使相应权利所产生的交易费等费用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 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5、担保金额:担保的债权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1,000 万元。
(二)李征先生与民生银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1、被担保方:挖金客
3、保证期间: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起三年。
4、担保范围:本合同“最高债权额”约定的主债权本金/垫款/付款及其利息、 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 于诉讼费、执行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担保财产保管费、仲裁费、送达费、 公告费、律师费、差旅费、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 付合理费用)。
5、担保金额:最高债权金额为人民币5,000 万元。
(三)李征先生与北京银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1、被担保方:挖金客
3、保证期间:主合同下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4、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归属于北京银行的全部债权,包括主债权本金((币 种)人民币(金额大写)贰仟万元整)以及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补偿金、 损害赔偿金、担保物保管/维护/维修的费用、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包括 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评估/鉴定/拍卖等处置费用、律师费用、调查取证费用、 差旅费及其他合理费用)及其他应付款项,合计最高债权额为(币种)人民币(金 额大写)肆仟万元整。因主合同或其任何部分被解除、被撤销或终止而依法产生 的北京银行的债权也包括在上述担保范围中。
5、担保金额:最高债权金额为人民币4,000 万元。
(四)李征先生、陈坤女士分别与中国银行签订的《保证合同》
1、被担保方:挖金客
3、保证期间:主债权的清偿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4、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发生的债权构成保证合同之主债权,包括本金、 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 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 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5、担保金额:最高债权金额为人民币2,500 万元。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对久佳信通提供的担保,系满足其正常经营对流动资金 的需求,被担保方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子公司,其经营情况及信用状况良 好,具备偿债能力,公司对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为久佳信通提供担保。本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李征先生、陈坤女士无偿为公司提供的担保,不涉及反担保,公司为单方面受 益方,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发生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20,442 万元,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18,742 万元,占公司2024 年度经审计归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25.83%,其中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内单位 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8,742 万元,占公司2024 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 资产的25.83%。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不存在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 承担担保金额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1、公司拟与工商银行签订的《保证合同》;
2、李征先生拟与民生银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3、李征先生拟与北京银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4、李征先生、陈坤女士拟分别与中国银行签订的《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北京挖金客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04 月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