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维时代: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3-12-26  赛维时代(301381)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301381 证券简称:赛维时代 公告编号:2023-038

赛维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2月25日(星期一)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25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25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上李朗社区康利城6栋11楼公司会议室。

7.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文平先生

8.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总体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336,217,71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0334%;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300,806,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182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35,411,51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507%。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60,87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1,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59,87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0%。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参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并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董事会成员人数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36,213,81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8%;反对3,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6,97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5930%;反对3,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07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36,213,81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8%;反对3,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6,97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5930%;反对3,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07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及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36,213,81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8%;反对3,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6,97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5930%;反对3,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07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周蕊律师、田维娜律师见证,结论意见如下: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赛维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赛维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赛维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2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