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维时代: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查股网  2024-05-16  赛维时代(301381)公司公告

赛维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

说明及核查意见

2024年4月25日,赛维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和《赛维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进行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说明如下:

一、公示情况

1.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公开披露了《赛维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赛维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赛维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等公告,并于2024年4月29日在公司内部系统公示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公示内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

(2)公示时间:2024年4月29日至2024年5月10日;

(3)公示方式:公司内部系统;

(4)公示结果:在公示时限内,没有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无反馈记录。

2.公司监事会对拟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拟激励对象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身份证件等事项。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监事会根据《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公司章程》以及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以及公司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及核查结果,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资格。

2.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及《上市规则》第8.4.2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本次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为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级管理人

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人员。本次激励对象包括外籍员工,公司将其纳入本激励计划的原因在于:行业人才竞争日益激烈,高端人才是公司持续发展和保持竞争力的原动力。股权激励是境外公司常用的激励手段,通过本激励计划将更加促进公司核心人才队伍的建设和稳定,从而有助于公司长远发展。因此,本激励计划将其作为激励对象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符合《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本次激励对象林文佳女士为深圳市赛屹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的控股股东,深圳市赛屹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厦门众腾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林文佳女士是公司财务负责人,对公司的经营管理起到了重要作用。因此,本激励计划将其作为激励对象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符合《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除上述人员外,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不包含其他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及其他外籍人员。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赛维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特此公告。

赛维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4年5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