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维时代:关于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并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查股网  2024-06-12  赛维时代(301381)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301381 证券简称:赛维时代 公告编号:2024-032

赛维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

并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赛维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赛维时代”)于2024年6月11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并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建设内容、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增加部分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并开立募集资金专户。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次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并开立募集资金专户事项未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赛维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998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4,01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发行价格为20.4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20,045,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96,947,169.66元(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723,097,830.34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7月7日全部到账并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3]第ZI10566号”《验资报告》。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赛维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的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总投资募集资金投资
1时尚产业供应链及运营中心系统建设项目16,459.2916,459.29
2物流仓储升级建设项目9,015.699,015.69
3品牌建设与渠道推广项目8,770.678,770.67
4补充流动资金28,000.0028,000.00
合计62,245.6562,245.65

三、本次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情况

为满足募投项目的实际开展需要,根据公司的整体规划和合理布局的需要,为更好地整合公司资源,公司拟增加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华成云商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成云商”)、Linemart Inc、Linemart NJ Inc为“物流仓储升级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并增加美国萨瓦纳、美国洛杉矶、东莞等为“物流仓储升级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拟增加全资子公司Linemart GmbH、Vanpowers LTD为“品牌建设与渠道推广项目”的实施主体,并增加德国柏林、美国爱迪生等为“品牌建设与渠道推广项目”的实施地点。募投项目的其他内容均不发生变更,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原实施主体增加后实施主体原实施地点增加后实施地点
物流仓储升级建设项目深圳市前海运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前海运德”)前海运德、华成云商、Linemart Inc、Linemart NJ Inc深圳、义乌、广州、厦门、杭州、美国亚特兰大、英国曼切斯特、日本东京、德国汉堡深圳、义乌、广州、厦门、杭州、美国亚特兰大、英国曼切斯特、日本东京、德国汉堡、美国萨瓦纳、美国洛杉矶、东莞等
品牌建设与渠道推广项目赛维时代、香港兰玛特赛维时代、香港兰玛特、Linemart GmbH、Vanpowers LTD深圳、香港深圳、香港、德国柏林、美国爱迪生等

四、本次拟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原因及对公司的影响公司本次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是从公司及股东长远利益出发,为了使募投项目的实施更加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的要求,根据市场环境和在建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等综合因素作出的审慎决策,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有利于增加公司服务覆盖范围和市场开拓力度,促进公司的长远发展。上述变更不涉及募投项目投资总额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五、新增实施主体后的募集资金管理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广大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董事会同意全资子公司华成云商、Linemart Inc、Linemart NJ Inc、LinemartGmbH、Vanpowers LTD分别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与公司、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后续具体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等事项。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与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于2023年10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运营管理效率,且在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计划在募投项目的实施期间,根据实际需要并经相关审批后,预先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之后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6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并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保荐机构对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事项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七、专项意见

1.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并开立募集资金专户,是根据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进行的优化调整,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不影响投资项目的实施,本次议案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公司监事会同意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并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的事项。

2.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系基

于确保募集资金的有效使用之目的,未涉及募集资金用途的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上述事项已经董事会以及监事会审议通过,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并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的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赛维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募集资金专户的核查意见。特此公告。

赛维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6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