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维时代: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查股网  2026-03-31  赛维时代(301381)公司公告

赛维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已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单位担保金额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敬请投资者充 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赛维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 年10 月27 日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5 年11 月14 日召开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 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及担保额度预计的 议案》,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以下统称“子公司”) 各项日常经营活动开展的资金需求,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 额不超过68.00 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含存续授信额度)。为 保障上述综合授信融资方案的顺利实施,公司及子公司拟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 子公司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总额度不超过45.50 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 连带责任担保(含存续担保及新增担保,含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其中, 为资产负债率高于70%(含)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为42.50 亿元,为资产负 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为3.00 亿元。上述担保额度的有效期为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 年 10 月29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及 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1)。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深圳 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编号:755XY260303T00013201),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华成云商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成云商”)向 招商银行深圳分行申请的35,000 万元人民币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公司与招商银行深圳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编号: 755XY260303T00016901),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深圳市赛维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赛维网络”)向招商银行深圳分行申请的3,000 万元人民币授信额度提 供连带责任保证。

公司与招商银行深圳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编号: 755XY260303T00019001),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香港兰玛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香港兰玛特”)向招商银行深圳分行申请的2,000 万元人民币授信额度提供连 带责任保证。

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深圳 市分行”)签订了《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 (编号:HTC442008057ZGDB2026N00N),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华成云商向建设银行深圳市分行申请的20,000 万元人民币授 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上述担保事项在公司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授权额度范围内,无需另行 提交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三、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一)公司就华成云商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与招商银行深圳分行 签订的《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编号:755XY260303T00013201)主要内容 如下:

1.保证人:赛维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3.担保金额:最高限额为人民币叁亿伍仟万元整

4.保证范围:保证人提供保证担保的范围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根据《授信协议》在授信额度内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 之和(最高限额为人民币(大写)叁亿伍仟万元整),以及相关利息、罚息、 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 费用。

6.保证期间:自本《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 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债权人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 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 三年止。

(二)公司就赛维网络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与招商银行深圳分行 签订的《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编号:755XY260303T00016901)主要内容 如下:

1.保证人:赛维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3.担保金额:最高限额为人民币叁仟万元整

4.保证范围:保证人提供保证担保的范围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根据《授信协议》在授信额度内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 之和(最高限额为人民币(大写)叁仟万元整),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 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6.保证期间:自本《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 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债权人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 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 三年止。

(三)公司就香港兰玛特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与招商银行深圳分

行签订的《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编号:755XY260303T00019001)主要内 容如下:

1.保证人:赛维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3.担保金额:最高限额为人民币贰仟万元整

4.保证范围:保证人提供保证担保的范围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根据《授信协议》在授信额度内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 之和(最高限额为人民币(大写)贰仟万元整),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 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6.保证期间:自本《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 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债权人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 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 三年止。

(四)公司就华成云商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与建设银行深圳市分 行签订的《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HTC442008057ZGDB2026N00N)主 要内容如下:

1.保证人(甲方):赛维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乙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

3.担保金额:人民币贰亿元整

4.保证范围:包括本金、(含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 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乙方支 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垫付的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信用证 项下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乙方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而发生的 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 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6.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按乙方为债务人办理的单笔授信业务 分别计算,即自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人在该主合同项下的 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止。

四、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审批担保额度合计455,000.00 万元人民币,占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84.90%。本次担保提供后公司实际已发生 对外担保余额为297,906.30 万元人民币(不含子公司对公司的担保),占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21.06%,均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担保 (含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为合并报表范围外公司 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 决败诉而承担损失等情形。

五、备查文件

1.公司与招商银行深圳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

2.公司建设银行深圳市分行签订的《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赛维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3 月31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