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维时代: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赛维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已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单位担保金额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敬请投资者充 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赛维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 年10 月27 日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5 年11 月14 日召开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 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及担保额度预计的 议案》,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以下统称“子公司”) 各项日常经营活动开展的资金需求,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 额不超过68.00 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含存续授信额度)。为 保障上述综合授信融资方案的顺利实施,公司及子公司拟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 子公司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总额度不超过45.50 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 连带责任担保(含存续担保及新增担保,含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其中, 为资产负债率高于70%(含)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为42.50 亿元,为资产负 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为3.00 亿元。上述担保额度的有效期为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 年 10 月29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及 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1)。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 深圳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GB38912606002),为深圳 市君翎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君翎科技”“受信人”)向光大银行深圳分 行申请的5,000 万元人民币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国贸支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国贸 支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81100520260000868),为深圳市 华成云商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成云商”)向农业银行国贸支行申请的 8,000 万元人民币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国贸支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国贸 支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81100520260000869),为深圳市 赛维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维网络”)向农业银行国贸支行申请的 2,000 万元人民币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上述担保事项在公司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授权额度范围内,无需另行 提交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三、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一)公司就君翎科技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与光大银行深圳分行 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GB38912606002)主要内容如下:
1.保证人:赛维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授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3.担保最高金额:人民币伍仟万元整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担保期限:《综合授信协议》项下的每一笔具体授信业务的保证期间单独 计算,为自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受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 年。如因法律规定或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事件发生而导致债务提前 到期,保证期间为债务提前到期日起三年。保证人同意债务展期的,保证期间
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 协议项下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 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6.担保范围:受信人在《综合授信协议》项下应向授信人偿还或支付的债务 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及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 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律师费用、保全费用、鉴定费 用、差旅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款项。
(二)公司就华成云商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与农业银行国贸支行 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81100520260000868)主要内容如下:
1.保证人:赛维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国贸支行
3.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人民币捌仟万元整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期间: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主合同项下 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主合同项下存在分期履行债务的,该主合同的保证期间 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 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同意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协 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6.保证范围: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偿付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 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债务 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保全保险费以及诉讼(仲 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三)公司就赛维网络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与农业银行国贸支行 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81100520260000869)主要内容如下:
1.保证人:赛维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国贸支行
3.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人民币贰仟万元整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期间: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主合同项下 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主合同项下存在分期履行债务的,该主合同的保证期间 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 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同意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协 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6.保证范围: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偿付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 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债务 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保全保险费以及诉讼(仲 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四、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审批担保额度合计455,000.00 万元人民币,占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65.95%。本次担保提供后公司实际已发生 对外担保余额为282,906.30 万元人民币(不含子公司对公司的担保),占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03.18%,均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担保 (含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为合并报表范围外公司 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 决败诉而承担损失等情形。
五、备查文件
1.公司与光大银行深圳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2.公司与农业银行国贸支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赛维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6 月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