蜂助手: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蜂助手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蜂助手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
核查意见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蜂助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蜂助手”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蜂助手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的相关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股份概况
蜂助手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555号”文注册同意,并于2023年5月1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创业板上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169,584,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为133,397,35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8.66%;无限售条件流通股36,186,64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34%。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股份数量为1,973,355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1.1636%,限售期为自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现该部分限售股锁定期届满并将于2023年11月24日(星期五)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自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形成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未发生因股份增发、回购注销、派发股份股利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公司股本总额变动的情形。
三、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一)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的承诺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上市公告书》,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网下配售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
(二)股份锁定承诺的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上述股东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11月24日(星期五);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1,973,35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636%;
3、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户数为6,523户;
4、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数量的具体情况如下:
限售股类型 | 持有限售股份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股) | 剩余限售股数量(股) |
首次公开发行网 下配售限售股 | 1,973,355 | 1.1636 | 1,973,355 | 0 |
注: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中,无股东同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也无股东为公司前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且离职未满半年。
五、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变动结构表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增减数量(+,-)(股) | 本次变动后 | ||
数量(股) | 比例(%) | 数量(股) | 比例 (%) | ||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 133,397,355 | 78.6636 | -1,973,355 | 131,424,000 | 77.5000 |
其中:首发前限售股 | 127,184,000 | 75.0000 | - | 127,184,000 | 75.0000 |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增减数量(+,-)(股) | 本次变动后 | ||
数量(股) | 比例(%) | 数量(股) | 比例 (%) | ||
首发后限售股 | 1,973,355 | 1.1636 | -1,973,355 | - | - |
首发后可出借限售股 | 4,240,000 | 2.5000 | - | 4,240,000 | 2.5000 |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 36,186,645 | 21.3385 | +1,973,355 | 38,160,000 | 22.5000 |
三、总股本 | 169,584,000 | 100.0000 | - | 169,584,000 | 100.0000 |
注1:上表系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2023年11月13日作为股权登记日下发的股本结构表填写,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注2:上表中比例合计数与各部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存在的差异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网下配售限售股股东均已严格履行了相应的股份锁定承诺;公司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网下配售限售股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对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蜂助手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李国强 胡姗姗
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加盖保荐机构公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