蜂助手: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蜂助手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核查意见

查股网  2023-12-26  蜂助手(301382)公司公告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蜂助手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核查意见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蜂助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蜂助手”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蜂助手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相关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蜂助手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555号文)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2,400,000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3.8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09,120,000.0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不含税)人民币113,122,170.92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95,997,829.08元。

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5月11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3年5月12日出具了大华验字[2023]000241《验资报告》。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蜂助手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元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投资总额拟投入募集资金
1数字化虚拟产品综合服务云平台建设项目201,204,300.00201,204,300.00
2研发中心建设项目86,734,700.0086,734,700.00
3智慧停车管理系统开发及应用项目16,448,300.0016,448,300.00
4营销网络建设项目29,432,700.0029,432,700.00
5补充流动资金120,000,000.00120,000,000.00
合计453,820,000.00453,820,000.00

三、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新增实施主体的原因

公司募投项目之“数字化虚拟产品综合服务云平台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智慧停车管理系统开发及应用项目”原计划实施主体为公司,根据公司生产经营及未来发展规划,经审慎研究,公司计划将“数字化虚拟产品综合服务云平台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新增全资子公司广州助蜂、广州零世纪;计划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新增全资子公司深圳前海同益;计划将“智慧停车管理系统开发及应用项目”的实施主体新增全资子公司广州助蜂。本次变更后,“数字化虚拟产品综合服务云平台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智慧停车管理系统开发及应用项目”的实施主体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变更前后实施主体
数字化虚拟产品综合服务云平台建设项目变更前蜂助手
变更后蜂助手、广州助蜂、广州零世纪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变更前蜂助手
变更后蜂助手、深圳前海同益
智慧停车管理系统开发及应用项目变更前蜂助手
变更后蜂助手、广州助蜂

(二)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广州助蜂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6MA59CM6B8Y

成立日期:2016年4月26日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中660号之一919室920室921室922室(仅限办公)

法定代表人:马大亮

注册资本:壹仟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股权结构: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股100%

经营范围: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物联网技术研发;软件开发;物联网应用服务;网络技术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安全系统监控服务;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信息技术和流程外包服务(不含金融信息服务);软件外包服务;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互联网设备销售;物联网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通信设备销售;移动通信设备销售;通讯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零售;采购代理服务;销售代理;市场营销策划;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互联网信息服务。

2、公司名称:广州零世纪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6MA59BHLT1K

成立日期:2016年1月15日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中660号之一923室924室(仅限办公)

法定代表人:王先初

注册资本:壹仟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股权结构: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股100%

经营范围: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物联网技术研发;网络技术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物联网应用服务;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安全系统监控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信息技术和流程外包服务(不含金融信息服务);

软件外包服务;互联网设备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电子产品销售;家用视听设备销售;智能家庭消费设备销售;通讯设备销售;移动通信设备销售;通信设备销售;物联网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零售;市场营销策划;广告发布(非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采购代理服务;销售代理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互联网信息服务。

3、公司名称:深圳前海同益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G8P1GXX成立日期:2020年6月19日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詹武昌注册资本:伍佰捌拾万元(人民币)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股权结构: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股100%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物联网技术研发;市场营销策划;广告发布(非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物联网技术服务;网络技术服务;停车场服务;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电子产品销售;移动终端设备销售;广播电视传输设备销售;安防设备销售;货币专用设备销售;销售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互联网信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四、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的原因及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有助于募投项目的尽快开展,便于项目管理,发挥协同效应。可以满足募投项目实施的需求,优化公司内部资源配置,降低经营成本,提高运营及管理效率。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是公司经营和未来长远发展的考虑,符合公司经营管理需要和发展规划,能够加快募投项目实施进度,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及内容,不影响募投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与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

五、公司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12月2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公司募投项目之“数字化虚拟产品综合服务云平台建设项目”新增广州助蜂、广州零世纪作为项目实施主体;同意公司募投项目之“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新增深圳前海同益作为项目实施主体;同意公司募投项目之“智慧停车管理系统开发及应用项目”新增广州助蜂作为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募集资金通过提供借款、增资等方式具体划转募投项目实施所需募集资金,募投项目其他内容均不发生变更。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12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并使用募集资金通过提供借款、增资等方式具体划转募投项目实施所需募集资金事项,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建设内容,不影响募投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没有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并使用募集资金通过提供借款、增资等方式具体划转募投项目实施所需募集资金事项。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并使用募集资金通过提供借款、增资等方式具体划转募投项目实施所需募集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并使用募集资金通过提供借款、增资等方式具体划转募投项目实施所需募集资金事项,不影响募投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公司关于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并使用募集资金通过提供借款、增资等方式具体划转募投项目实施所需募集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蜂助手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李国强 胡姗姗

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加盖保荐机构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