蜂助手: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蜂助手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日期和时间:2026年05月20日14:30
(2)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 具体时间为:2026 年05 月20 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05 月20 日9:15 至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660号汇金国际金融中心10楼6 号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罗洪鹏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蜂助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数共95人,代表股份137,456,151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465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6人,代表股份76,613,11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0132%。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89人,代表股份60,843,038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21.4528%。
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人数共计88人,代表股份5,819,316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2.051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45,000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9%。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86人,代表股份5,774,316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2.0360%。
注: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285,593,903股,其中回购专户股份数量为 1,979,780股,公司回购的股份不享有表决权,因此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283,614,123股。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和保荐代表人出席或列 席了本次股东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同意137,454,7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0%;反对53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4%;弃权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817,88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99.9754%;反对53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1%;弃权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5%。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137,454,7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0%;反对53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4%;弃权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817,88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99.9754%;反对53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1%;弃权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5%。
3、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同意137,437,3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63%;反对17,93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0%;弃权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800,48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99.6764%;反对17,93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081%;弃权 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55%。
4、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137,431,2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19%;反对53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4%;弃权24,3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794,44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99.5726%;反对53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1%;弃权24,34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183%。
5、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董事薪酬的确定以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同意5,794,4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726%;反对53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1%;弃权24,3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18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794,44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99.5726%;反对53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1%;弃权24,34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183%。
关联股东罗洪鹏、海峡创新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蜂助手创业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广州诺为特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吴雪锋、陈虹 燕、区锦棠、丁惊雷、韦子军回避本议案表决。
6、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同意137,345,7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97%;反对103,46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53%;弃权6,9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708,91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98.1029%;反对103,4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779%;弃权 6,9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193%。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 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或非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 由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29,971,0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331%;反对103,46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439%;弃权6,9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3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708,93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98.1032%;反对103,4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779%;弃权 6,9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189%。
关联股东罗洪鹏、广州蜂助手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州诺为特 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吴雪锋、陈虹燕回避本议案表决。
8、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137,452,7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5%;反对53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4%;弃权2,9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815,86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99.9407%;反对53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1%;弃权2,92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02%。
9、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
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回购注销及作废部分限 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
同意136,358,9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25%;反对20,93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3%;弃权2,9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795,46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99.5902%;反对20,93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597%;弃权 2,9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02%。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 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本议案涉及的股权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10、审议通过《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和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 商登记的议案》
同意137,452,7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5%;反对53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4%;弃权2,9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815,86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99.9407%;反对53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1%;弃权2,92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02%。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 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的名称: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倪洁云、陈光为。
3、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 东会规则(2025年修订)》及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和《蜂助手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 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 会决议;
2、《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蜂助手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 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蜂助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