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来电器: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事项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完善了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实际需要,并能得到有效执行。报告期内未发现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
二、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事项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正常经营状况、未来发展和股东合理回报等因素,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通过《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及其子公司申请2023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事项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及其子公司在2023年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6亿元的综合授信总额,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及生产经营需要,有利于促进公司发展及业务的拓展,且目前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备较好的偿债能力。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会给公司带来重大财务风险或损害公司利益,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
司及其子公司2023年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任期为1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算。
五、2023年度公司董事薪酬的事项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董事的薪酬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由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确定,董事的薪酬符合公司目前的经营现状,有利于强化其为公司勤勉尽责,提高决策水平,进而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故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直接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2023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事项
经核查,我们认为:从公司实际情况出发,同时参照行业及本地区薪酬水平,本次董事会确定的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符合公司目前的经营现状,有利于激励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提高工作效率,进而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故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内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苏州未来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郭明全 彭炳松 耿志坚
2023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