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来电器: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未来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未来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苏州未来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未来电器”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未来电器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本核查意见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苏州未来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2〕2672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500万股,于2023年3月29日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数量为105,000,000股,首次公开发行完成后增加至140,00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106,805,048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76.29%,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33,194,952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23.71%。
2023年10月9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份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1,805,048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1.29%。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股份总额为140,000,000股,尚未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105,000,000股。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上市日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未发生因股份增发、回购注销及派发过股票股利或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公司股份变动的情形。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为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苏州未来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苏州未来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承诺如下:
承诺方 | 承诺内容 |
苏州工业园区国创至辉长三角动能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州弘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孟溪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1)本企业于2020年12月21日向发行人增资取得的股份,自公司完成增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起36个月内且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2)本企业于2020年12月21日自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处受让的股份,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3)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化的,就该类事项导致本企业新增股份仍适用上述承诺;(4)本企业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应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规定;(5)如果监管规则对发行人股份锁定有新的规定,则本企业及本企业的一致行动人在锁定发行人股份时将执行届时适用的最新监管规则。 |
共青城力合智汇壹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惠州东升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力合融通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共青城力合汇盈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及苏州市相城埭溪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2)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化的,就该类事项导致本企业新增股份仍适用上述承诺;《(3)如果监管规则对发行人股份锁定有新的规定,则本企业及本企业的一致行动人在锁定发行人股份时将执行届时适用的最新监管规则 |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
2、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事项,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情况。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上述股东不存在违规担保。
4、公司董事会将监督相关股东在出售股份时严格遵守承诺,并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股东履行股份限售承诺情况。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3月29日(星期五)。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7,921,004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为5.66%。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户数共计8户。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所持限售股份总数(股) |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股) | 备注 |
1 | 苏州孟溪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3,000,000 | 1,721,004 | 分批解禁,其中:1,721,004股可上市交易日期为2024年3月29日;1,278,996股可上市交易日期为2026年3月29日 |
2 | 共青城力合智汇壹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333,000 | 1,333,000 | |
3 | 惠州东升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147,000 | 1,147,000 | |
4 | 苏州市相城埭溪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1,000,000 | 1,000,000 | |
5 | 苏州工业园区国创至辉长三角动能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000,000 | 600,000 | 分批解禁,其中:600,000股可上市交易日期为2024年3月29日;400,000股可上市交易日期为2026年3月29日 |
6 | 广州弘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000,000 | 600,000 | 分批解禁,其中:600,000股可上市交易日期为2024年3月29日;400,000股可上市交易日期为2026年3月29日 |
7 | 深圳力合融通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800,000 | 800,000 | |
8 | 共青城力合汇盈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720,000 | 720,000 | |
合计 | 10,000,000 | 7,921,004 |
四、本次解除限售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性质 | 本次解除限售前 | 本次变动股数(股) | 本次解除限售后 | ||
数量(股) | 比例(%) | 数量(股) | 比例(%) |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 | 105,000,000 | 75.00 | -7,921,004 | 97,078,996 | 69.34 |
高管锁定股
高管锁定股 | - | - | - | - | - |
股份性质 | 本次解除限售前 | 本次变动股数(股) | 本次解除限售后 | ||
数量(股) | 比例(%) | 数量(股) | 比例(%) |
首发后限售股
首发后限售股 | - | - | - | - | - |
首发前限售股
首发前限售股 | 105,000,000 | 75.00 | -7,921,004 | 97,078,996 | 69.34 |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35,000,000 | 25.00 | +7,921,004 | 42,921,004 | 30.66 |
三、总股本
三、总股本 | 140,000,000 | 100.00 | - | 140,000,000 | 100.00 |
注:最终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数据为准。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的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以及股东承诺的内容;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相关承诺;公司关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未来电器本次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解禁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未来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 |||
王秀娟 | 汪志伟 |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