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来电器: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未来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未来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人名称: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被保荐公司简称:未来电器 |
保荐代表人姓名:王秀娟 | 联系电话:010-59013863 |
保荐代表人姓名:汪志伟 | 联系电话:010-59013863 |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 工作内容 |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 |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 是 |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 0次 |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 |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 是 |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 是 |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 |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 10次,每月查阅募集资金账户对账单 |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 是 |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 |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 1次,已审阅历次股东大会文件 |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 0次,已审阅历次董事会文件 |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 0次,已审阅历次监事会文件 |
5.现场检查情况 | |
(1)现场检查次数 | 1次 |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 是 |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 关于公司募投项目延期:公司已在前期对募投项目进行充分的可行性论证,其中低压断路器附件新建项目、新建技术研发中心项目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受到外部环境、行业内整体变化等因素的影响,公司在实施项目过程中综合考虑现有产品结构和市场需求等因素进行了动态调整,使得项目的实际投资进度与原计划投资进度存在一定差异,经审慎评估和综合考量,在不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的前提下做出延期调整。保荐机构提请公司持续关注募投项目实施进度。未来电器于2023年7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 |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 | 9次 |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 不适用 |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 |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 0次 |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 |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 是 |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 针对募投项目中的低压断路器附件新建项目,公司拟变更实施地点、使用超募资金追加投资金额、变更内部投资结构及延长实施期限。 |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4年4月15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使用超募资金追加投资金额、变更内部投资结构及延长实施期限》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使用超募资金追加投资金额、变更内部投资结构及延长实施期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5)。 |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 是 |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 |
(1)培训次数 | 1次 |
(2)培训日期 | 2023年12月19日 |
(3)培训的主要内容 |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 |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 无 |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 存在的问题 | 采取的措施 |
1.信息披露 | 无 | 不适用 |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 无 | 不适用 |
3.“三会”运作 | 无 | 不适用 |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 无 | 不适用 |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 无 | 不适用 |
6.关联交易 | 无 | 不适用 |
7.对外担保 | 无 | 不适用 |
8.购买、出售资产 | 无 | 不适用 |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 无 | 不适用 |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 无 | 不适用 |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 无 | 不适用 |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 是否履行承诺 |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
1.股份锁定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2.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3.稳定股价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4.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5.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6.欺诈发行的股份回购承诺 | 是 | 不适用 |
7.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8.未履行相关公开承诺约束措施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9.股东信息披露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 说明 |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 不适用 |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人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 无 |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 无 |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