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来电器: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未来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查股网  2025-02-26  未来电器(301386)公司公告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未来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苏州未来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未来电器”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未来电器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苏州未来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672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500万股,实际募集资金总额104,965.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12,326.62万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92,638.38万元。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3月23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3年3月23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3〕第ZA10482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与专户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投资总额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累计投入 金额投资进度
1低压断路器附件新建项目51,000.0051,000.005,338.2710.47%
序号项目名称投资总额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累计投入 金额投资进度
2新建技术研发中心项目8,043.178,043.175,483.6968.18%
3新建信息化系统项目3,525.003,525.00870.4224.69%
4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0,000.0020,000.0020,000.00100.00%
5尚未决定用途的超募资金10,070.2110,070.21--
合 计92,638.3892,638.3831,692.3834.21%

注1:上表中“累计投入金额”未经审计。注2:2024年4月15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使用超募资金追加投资金额、变更内部投资结构及延长实施期限》的议案,同意使用超募资金9,300.00万元增加“低压断路器附件新建项目”投资金额,“低压断路器附件新建项目”投资资金由41,700.00万元变更为51,000.00万元。

三、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公司结合当前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新建技术研发中心项目的投资进度进行了调整,将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由2024年12月延期至2025年12月。

(二)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新建技术研发中心项目的研发投入主要为人员薪酬、研发设备投入及研发实施费。公司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依据中长期发展战略,并综合外部环境、行业内整体变化,谨慎进行人员招聘及设备投入,逐步进行项目布局,使得项目的实际投资进度与原计划投资进度存在一定差异。公司严格把控项目整体质量,为维护好全体股东和公司利益,经审慎评估和综合考量,在不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的前提下做出上述延期调整。

四、相关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2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将新建技术研发中心项目达到预定

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期至2025年12月。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2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实际进展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未来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秀娟 汪志伟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