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来电器: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未来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查股网  2026-04-24  未来电器(301386)公司公告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未来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人名称: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被保荐公司简称:未来电器
保荐代表人姓名:王秀娟联系电话:010-59013863
保荐代表人姓名:汪志伟联系电话:010-59013863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0次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12次,每月查阅募集资金账户对账单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0次,已审阅历次股东(大)会文件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0次,已审阅历次董事会文件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2024年3月,由于公司原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拟被收购,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位于苏州市相城区庄基村银海花园以南、吴开路以东的用地作为低压断路器附件新建项目建设用地。受土地招拍挂进展等因素影响,2026年1月,公司与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署《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取得相关募投用地土地使用权。公司结合经营情况,综合考虑募投用地实际取得时间、厂区建设进度、生产设备购置及安装调试时间、项目实施进度等建设周期,经谨慎研究,决定将低压断路器附件新建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期至2028年9月。为提升募投项目低压断路器附件新建项目的信息化水平,综合考虑低压断路器附件新建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新建信息化系统项
目同步延期至2028年9月。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募投项目新建技术研发中心项目原计划于2024年12月达到可使用状态,公司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依据中长期发展战略,并综合外部环境、行业内整体变化,谨慎进行人员招聘及设备投入,逐步进行项目布局,导致该募投项目出现延期。公司于2025年2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将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期至2025年12月。截至2025年12月,新建技术研发中心项目已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满足结项条件,公司于2025年12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6年1月12日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保荐机构提请公司持续关注募投项目实施进度。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7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不适用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募投项目延期相关事项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具体详见本报告之“5.现场检查情况”之“(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1次
(2)培训日期2025年10月9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信息披露和规范运作整体要求、大股东和董监高行为规范、承诺履行和股份减持等
11.上市公司特别表决权事项(如有)不适用
12.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存在的问题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不适用
3.股东(大)会、董事会运作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不适用
6.关联交易不适用
7.对外担保不适用
8.购买、出售资产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不适用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不适用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不适用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是否履行承诺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1.股份锁定的承诺不适用
2.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不适用
3.稳定股价的承诺不适用
4.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不适用
5.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不适用
6.欺诈发行的股份回购承诺不适用
7.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承诺不适用
8.未履行相关公开承诺约束措施的承诺不适用
9.股东信息披露的承诺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不适用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人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本页无正文,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未来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秀娟 汪志伟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