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来电器:关于新增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301386
| 证券代码:301386 | 证券简称:未来电器 | 公告编号:2026-027 |
苏州未来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增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苏州未来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调整投资金额和内部投资结构、新增实施地点及延期并新增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新增募投项目源网荷储相关的智能电力装备研发项目。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与使用,保障募集资金专款专用,公司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办理募集资金专户相关的具体事宜。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苏州未来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672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500万股,实际募集资金总额104,965.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12,326.62万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92,638.38万元。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3月23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3年3月23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3〕第ZA10482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与专户开户银行、保荐人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专户设立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调整投资金额和内部投资结构、新增实施地点及延期并新增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新增募投项目源网荷储相关的智能电力装备研
发项目,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相关事宜。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在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新增募投项目事项后,办理与本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相关的具体事宜。保荐机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新增募投项目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专项核查意见。
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本次设立募集资金专户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序号 | 户名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账户性质 |
| 1 | 苏州未来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 30510188000087009 | 募集资金专户 |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况如下:
| 序号 | 户名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账户性质 | 备注 |
| 1 | 苏州未来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银行苏州相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 540478854739 | 募集资金专户 | |
| 2 | 苏州未来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北桥支行 | 32250199744100001151 | 募集资金专户 | |
| 3 | 苏州未来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 30510188000087009 | 募集资金专户 | |
| 4 | 苏州未来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 512907280210707 | 募集资金专户 | 于2025/6/26注销 |
| 5 | 苏州未来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北桥支行 | 10539901040041161 | 募集资金专户 | 于2026/1/20注销 |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苏州未来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丙方: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30510188000087009,截至2026年4月23日,专户余额为零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源网荷储相关的智能电力装备研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_/_万元(若有),开户日期为_/_年_/_月_/_日,期限_/_个月。甲方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者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存单不得质押。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王秀娟、汪志伟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10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之间确定)的,甲方及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或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乙方不得以要求甲方履行担保责任、追索甲方或第三方贷款本金、利息及违约金等为由,违反本协议自行划扣甲方募集资金专户内资金。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乙方违反前述约定自行划扣甲方募集资金专户内资金的,应当立即通知甲方、丙方,向甲方、丙方提供划扣的交易明细,并于划扣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被划扣资金全额退还至甲方募集资金专户。乙方逾期未全额退还的,甲方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全额追索,并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向乙方请求支付自划扣之日至资金全额归还之日的资金占用费。
甲方、乙方后续签订的债务协议、补充协议或者备忘录等,约定乙方有权划扣甲方募集资金专户内资金并与本条款不一致的,以本条款约定为准,不再发生变更效力。
(十)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苏州未来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