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同创: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查股网  2024-01-24  光大同创(301387)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301387证券简称:光大同创公告编号:2024-001

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担保金额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同创”或“公司”)分别于2023年5月16日和2023年6月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及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23年度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2023年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向银行、金融机构等申请融资及日常经营需要(包括但不限于履约担保、业务担保、产品质量担保等)时提供担保,预计担保额度不超过30,000.00万元。其中拟为武汉光大同创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光大同创”或“授信申请人”)提供的担保额度为3,000.00万元,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16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预计公司2023年度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3)。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武汉光大同创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以下简称“债权人”)申请授信,为确保相关《授信协议》的履行,公司出具了《最

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以下简称“《担保书》”),为授信申请人在《授信协议》项下形成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担保方被担保方担保方持股比例被担保方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本次担保前担保余额本次新增担保金额本次担保后担保余额剩余可用担保额度担保额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净资产比例是否关联担保
光大同创武汉光大同创100%45.18%02000200010005.24%

本次担保属于已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范围,且担保金额在公司已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三、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一)武汉光大同创新材料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14年4月4日

2、注册资本:3,000.00万元

3、法定代表人:马增龙

4、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庙山开发区花山六路五号

5、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型膜材料制造,新型膜材料销售,纸和纸板容器制造,塑料包装箱及容器制造,塑料制品制造,纸制品制造,金属包装容器及材料制造,橡胶制品制造,金属制品销售,金属制品研发,橡胶制品销售,塑料制品销售,皮革制品销售,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玻璃纤维及制品销售,玻璃纤

维增强塑料制品销售,特种陶瓷制品销售,纸制品销售,软木制品销售,草及相关制品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机械设备研发,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石墨及碳素制品销售,生物基材料技术研发,生物基材料销售,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零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机械设备销售,办公设备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销售代理,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再生资源销售,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物业管理,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光伏发电设备租赁,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太阳能热发电产品销售,太阳能热利用装备销售,太阳能热发电装备销售,太阳能热利用产品销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许可项目: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餐饮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6、与公司的关系: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7、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9月30日(未经审计)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22,353.0718,238.43
负债总额10,098.686,550.47
净资产12,254.3911,687.96
项目2023年1-9月(未经审计)2022年度(经审计)
营业收入5,537.605,609.06
利润总额635.46479.11
净利润566.43446.52

8、经查询,武汉光大同创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书主要内容

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签订的《担保书》相关条款如下:

债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保证人: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一)保证范围

债权人根据《授信协议》在授信额度内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最高限额为人民币贰仟万元整),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二)保证方式

保证人确认对保证范围内授信申请人的所有债务承担经济上、法律上的连带责任。

(三)保证责任期间

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期间为自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债权人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是为了满足全资子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要,有利于其顺利开展经营业务,担保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子公司,经营状况良好,资信状况良好,公司能够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管控,财务风险处于可有效控制的范围之内,公司对其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该事项。

六、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提供的担保均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本次提供担保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79,201.04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38.38%;担保总余额为

51,201.04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89.46%。上市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0.00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00%;公司无逾期的对外担保事项,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以及因担保而产生损失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1、《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

特此公告。

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四年一月二十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