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同创: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4年10月23日上午10:30在本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0月21日以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马增龙先生主持,会议应到会董事7人,实到7人,占公司董事总人数(7人)的100%,其中委托出席董事1人(独立董事冯泽辉先生因其他工作安排未能亲自出席本次会议,委托独立董事唐都远先生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公司监事、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经与会董事审议并通过: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
季度报告》。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舆情管理制度>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审议并通过:为了提升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价、公司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章程》,特制定公司《舆情管理制度》。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