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同创:关于为全资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1387 | 证券简称:光大同创 | 公告编号:2025-010 |
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同创”或“公司”)于2024年6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4年7月16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担保额度的议案》,新增公司为全资孙公司BROMAKE VIETNAM COMPANYLIMITED(以下简称“越南光大同创”)提供的担保额度1,000.00万元,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29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并调整部分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5)。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出具了《最高额保证函》,确认并同意就LCFC (VIETNAM)COMPANY LIMITED(以下简称“越南联宝”)与BROMAKE VIETNAMCOMPANY LIMITED-BAC NINH BRANCH(以下简称“越南光大同创北宁分公司”)订立的《采购协议》及其相关附件、订单、工作说明或其他相关附属文件及其日后不时的修改、补充、更新文件(以下简称“主合同”)项下越南光大同创北宁分公司对越南联宝所负一切债务,提供以越南联宝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本次担保属于已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范围,且担保金额在公司已审议通过
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担保方 | 被担保方 | 担保方持股比例 | 被担保方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 | 本次担保前担保余额 | 本次新增担保金额 | 本次担保后担保余额 | 剩余可用担保额度 | 是否关联担保 |
光大同创 | 越南光大同创 | 100% | 80.83% | 0.00 | 500.00 | 500.00 | 500.00 | 否 |
三、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BROMAKE VIETNAM COMPANY LIMITED(越南光大同创)
2、成立日期:2020年3月2日
3、注册资本:500.00万美元
4、注册地址:越南北江省协和县
5、与公司的关系:系公司的全资孙公司,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香港光大同创持有其100%股权
6、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 2023年12月31日 (经审计) | 2024年9月30日 (未经审计) |
资产总额 | 9,547.53 | 9,923.62 |
负债总额 | 7,564.12 | 8,020.99 |
净资产 | 1,983.41 | 1,902.63 |
项目 | 2023年度(经审计) | 2024年1-9月(未经审计) |
营业收入 | 1,569.89 | 2,262.74 |
利润总额 | -691.36 | -36.08 |
净利润 | -397.11 | -26.54 |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无
7、经查询,越南光大同创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1、保证人: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LCFC (VIETNAM) COMPANY LIMITED
3、债务人:BROMAKE VIETNAM COMPANY LIMITED-BAC NINHBRANCH(越南光大同创北宁分公司)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范围:越南光大同创北宁分公司在主合同项下应向越南联宝支付的全部款项,包括但不限于货款、退款、滞期费、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主合同履行过程中给越南联宝人员和财产造成的损害赔偿费用、因未按主合同约定履行而使越南联宝增加的支出、越南联宝行使主合同项下权利和救济所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
6、保证金额:不应超过人民币500万元另加越南联宝行使《最高额保证函》项下权利和救济所发生的费用。
7、保证期限:保证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五、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提供的担保均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33,000.00万元(不含子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净资产的20.07%;提供担保总余额为25,5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净资产的15.50%。公司子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9,790.8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净资产的5.95%;提供担保总余额为9,310.8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净资产的5.66%。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0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公司无逾期的对外担保事项,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以及因担保而产生损失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最高额保证函》。
特此公告。
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