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同创: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现场培训报告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持续督导现场培训报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深圳光 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同创”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的保荐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 号--保荐 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的要求,对光大同创的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进 行了培训,现将培训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培训的基本情况
2026 年3 月17 日,保荐人持续督导人员对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等相关人员进行了培训。
二、参加本次培训的人员
公司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
三、本次培训的内容
本次培训的内容主要包括:《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修订解读;上市公司违规 典型案例。
四、本次培训的成果
保荐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规定对光大同创的实际控制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进行了培训,
培训得到了公司的积极配合,全体参与培训人员均进行了认真深入学习。本次培 训有助于进一步提升光大同创的规范运作水平,增强了培训对象的合规观念和诚 信意识,达到了预期的目标,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此页无正文,为《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持续督导现场培训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周 洋
周贤钜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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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