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同创: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查股网  2026-07-07  光大同创(301387)公司公告

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年度权益 分派方案已获2026 年5 月29 日召开的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经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 本106,747,204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股利1 元(含税),拟派 发现金股利合计10,674,720.4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以后年度分配。

若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后至实施前,公司股本如发生变动, 则以实施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 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2、自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 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实施方案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06,747,204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1.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

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 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 股派0.9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 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 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 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 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 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1 个月)以内,每10 股补缴税款0.200000 元;持股1 个月以上至1 年(含1 年)的,每10 股补缴税款0.100000 元;持股超过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 年7 月10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 年7 月13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6 年7 月10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6 年 7 月13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调整相关参数

1、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 市公告书》中相关股东承诺的最低减持价将作出相应调整。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将依据《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的规定对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届时公司将履行相关调整程序

及信息披露义务。

3、公司将依据《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对第一类限 制性股票和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届时公司将履行相关调整程 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深铁金融科技大厦26 楼

咨询联系人:占梦昀

咨询电话:0755-86527252

传真电话:0755-86527252

八、备查文件

1、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七月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