欣灵电气: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1388 证券简称:欣灵电气 公告编号:2023-059
欣灵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12月29日(星期五)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29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29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乐清经济开发区浦南五路55号欣灵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号楼6楼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胡志兴
(六)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召集、召开与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欣灵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七)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2名,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代表股份76,837,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0017%。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1名,代表股份76,835,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0000%;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名,代表股份1,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7%;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名,代表股份1,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7%。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0名,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名,代表股份1,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7%。
3、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含视频通讯方式)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修改<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6,835,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8%;反对1,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反对1,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弃
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6,835,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8%;反对1,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反对1,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6,835,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8%;反对1,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反对1,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6,835,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8%;反对1,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反对1,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6,835,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8%;反对1,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反对1,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6,835,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8%;反对1,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反对1,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6,835,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8%;反对1,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2%;弃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反对1,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修改<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6,835,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8%;反对1,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反对1,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修改<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6,835,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8%;反对1,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反对1,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10、审议通过《关于修改<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6,835,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8%;反对1,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2%;弃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反对1,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邵斌律师、陆梦琴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见证律师认为,欣灵电气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提案、会议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欣灵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欣灵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