欣灵电气: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欣灵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欣灵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保荐机构”)作为欣灵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欣灵电气”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对公司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欣灵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884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561.19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5.88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66,283.60万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6,850.74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9,432.85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2年11月1日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ZF11295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1月30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总额 | 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 截至2024年11月30日已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截至2024年11月30日募集资金使用进度 |
1 | 工业自动化控制电气元件智能制造工厂建设项目 | 29,096.00 | 27,003.00 | 20,010.66 | 74.11% |
2 | 电磁继电器、微动开关生产线建设项目 | 6,497.00 | 6,497.00 | 3,787.95 | 58.30% |
3 | 智能型配电电器生产线建设项目 | 5,733.00 | 5,733.00 | 2,240.10 | 39.07% |
合计 | 41,326.00 | 39,233.00 | 26,038.71 | 66.37% |
注:以上截至2024年11月30日数据未经审计。
三、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结合目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在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均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项目名称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调整前)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调整后) |
工业自动化控制电气元件智能制造工厂建设项目 | 2024年12月31日 | 2025年12月31日 |
电磁继电器、微动开关生产线建设项目 | 2024年12月31日 | 2025年12月31日 |
智能型配电电器生产线建设项目 | 2024年12月31日 | 2025年12月31日 |
(二)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公司募投项目是基于公司发展战略、业务开展情况和行业发展趋势而确定,并在前期经过充分的可行性论证。自募投项目实施以来,公司积极推进项目实施工作。在实际推进过程中,受宏观经济形势及市场需求变动、设备采购交付周期等因素的影响,投资进度较原计划有所延缓,预计无法在原计划内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确保公司募投项目稳步实施,降低募集资金使用风险,公司根据目前募投项目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经审慎研究,在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上述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期至2025年12月31日。
四、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基于项目实际进展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公司根据项目实际进度更为合理高效地使用募集资金,充分有效发挥募集资金投入对公司业务发展的支持作用,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和投资规模的情形,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相关审核批准程序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结合当前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基于谨慎性原则,在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2025年12月31日。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也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因此监事会同意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通过资料审阅、现场检查、访谈沟通等多种方式,对欣灵电气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了核查,主要核查内容包括:
查阅了公司募集资金账户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使用原始凭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相关公告等资料,现场查看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并与相关人员沟通交流等。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是根据募投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和长远发展规划,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已履行了必要的内
部决策程序。该事项的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综上,保荐机构对欣灵电气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欣灵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 |||
黄 万 | 陈 磊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