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扬电子: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证券代码:301389 证券简称:隆扬电子 公告编号:2023-046
隆扬电子(昆山)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隆扬电子(昆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4月10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1、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1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告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并通过公司公告栏将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职位予以公示。
(1) 公示内容:《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2) 公示时间:2023 年 4月17日至 2023 年4 月27日;
(3) 公示方式:公司公告栏;
(4) 反馈方式:以书面、口头或邮件形式向监事会反馈意见,并对相关反馈进行记录;
(5) 公示结果:在公示的时限内,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无反馈记录。
2、监事会对拟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激励对象与公司(含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下同)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等情况。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根据《管理办法》的规定,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 列入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二) 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 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 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 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上述激励对象中,除傅青炫先生、张东琴女士、傅羿宁女士外,不包含其他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包含公司董事长傅青炫先生,其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直接和间接合计持有公司 28.97%的股份。傅青炫先生 2000 年起在公司任职,历任董事兼总经理、董事、监事,2020 年至今,任公司董事长。其作为公司的核心管理者,全面主持公司的产品研发与经营管理工作,对公司的战略方针、经营决策及重大经营管理事项产生显著的积极影响,并对公司未来的发展起着关键性的推动作用。因此,本激励计划将傅青炫先生作为激励对象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符合《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包含公司董事、总经理张东琴女士,其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傅青炫先生配偶,直接和间接合计持有公司21.35%的股份。张东琴女士是公司的核心管理人才,在公司的战略规划、经营管理、业务拓展等方面起到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公司将其纳入本激励计划有助于促进公司核心人员的稳定性和积极性,从而有助于公司长远发展。因此,本激励计划将张东琴女士作为激励对象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符合《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包含公司实际控制人之女傅羿宁女士,傅羿宁女士为公司业务部副总经理,是公司主要管理人员之一,协助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因此,本激励计划将傅羿宁女士作为激励对象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符合《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特此公告。
隆扬电子(昆山)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3 年5 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