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扬电子: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http://ddx.gubit.cn  2023-06-21  隆扬电子(301389)公司公告

隆扬电子(昆山)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隆扬电子(昆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3年6月20日召开,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以及《隆扬电子(昆山)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涉及的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查,现就本次会议审议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且本次调整已经取得股东大会授权,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对2023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二、对《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根据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3年6月20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除1名激励对象离职,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主动放弃授予外,本次拟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

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均已成就。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5、公司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核心管理团队和骨干员工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3年6月20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14名激励对象授予424.0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特此说明。(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隆扬电子(昆山)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刘铁华
孙琪华

2023 年6 月 20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