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扬电子: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6-21  隆扬电子(301389)公司公告

隆扬电子(昆山)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隆扬电子(昆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的通知于2023年6月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并于2023年6月2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5人,实际参加董事5人, 董事会秘书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傅青炫先生主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隆扬电子(昆山)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1名激励对象离职,1名对象主动自愿放弃,原拟向该116名激励对象授予的

456.00万股限制性股票相应进行了调整。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变为114名,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总量调整为424.00万股,调整部分的32.00万股归入预留。

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以总股本2835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7.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该权益分派方案于2023年5月31日实施完毕。

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按照上述情况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进行了调整,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116人调整为114人,首次授予权益数量由456.00万股调整至424.00万股,首次授予价格由

10.00元/股调整至9.30元/股。

江苏益友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江苏益友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隆扬电子(昆山)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傅青炫先生、张东琴女士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审议通过《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为 2023年6月20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14名激励对象授予424.0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等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江苏益友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江苏益友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隆扬电子(昆山)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傅青炫先生、张东琴女士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隆扬电子(昆山)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 年 6 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