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扬电子:董事会决议公告
隆扬电子(昆山)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隆扬电子(昆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的通知于2023年8月6日以电话通知及书面送达方式发出,并于2023年8月1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5人,实际参加董事5人,董事会秘书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傅青炫先生主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隆扬电子(昆山)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
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隆扬电子(昆山)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8月18日